美国女泳将「女飞鱼」凯蒂‧雷德基(Katie Ledecky)在东京奥运连续拿下两面金牌、两面银牌,得牌奖金加上可观的企业赞助费用到手之后,恐将缴纳4万4000元税金。 奥运奖牌本身价值并不高,随着制造材质的市场价格波动,彭博新闻社(Bloomberg)报导,一面奥运金牌的最高价值约700元,铜牌则约5元;然而,国税局(IRS)关注重点则是奥运得奖选手获得美国奥林匹克暨帕拉林匹克委员会(United States Olympic and Paralympic Committee,USOPC)颁发的奖金。 在东京奥运得牌的美国选手,每面金牌得主可获美国奥林匹克暨帕拉林匹克委员会颁发3万7500元奖金,拿到银牌、铜牌则可各获2万2500元、1万5000元奖金;税法规定,奥运奖金必须缴交联邦个人所得税。 华盛顿邮报分析,雷德基光是广告代言费用,年收入便已破百万,加上奥运奖牌收入,所得税将以最高税率37%计算。 彭博新闻社报导,相较于雷德基奥运奖金加上赞助费用恐将缴税4万4000元,田径选手凯蒂‧纳裘特(Katie Nageotte)在东京奥运女子撑竿跳决赛摘金,3万7500元奖金则可免税。 报导指出,根据前总统欧巴马任内通过法律,运动员年收入抵扣之后若未达100万元,可以免缴比赛奖金的「胜利税」(victory tax)。 「专业运动会计事务所」(ProSport CPA PLLC)主席卡拉法(John Karaffa)指出,对于参加东京奥运的某些美国选手来说,赢得奖牌之后拿到的奖金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这些选手赚取的代言费用收入多少,要看「报税年度中是否收入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