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名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周三(23日)在微博宣布,基于某种原因,即日起开始停博。外界揣测这可能与她言论触及敏感话题,触怒了当局所致。 由于此举引来热议,李玫瑾再度发文予以解释:“误解!没有任何人封我的博。为证明、我在此又冒一次泡,是我自己休博,为休心养身。” 不过,有网友认为,在铁链女事件曝光并引来民众关注后,李玫瑾亦评论了有关“拐卖妇女罪”的话题,因此触怒了当局。 根据资料,李玫瑾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并担任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 17日,江苏省政府宣布针对铁链女案成立调查组,并持续展开维稳。 19日,李玫瑾在微博表示:网上有懂法的人提出建议:将“拐卖妇女罪”直接取消,以“非法拘禁、强奸罪(轮奸罪)、故意伤害罪”处罚这些人贩子和买家。抓着就数罪并罚!让他们终身生活在监狱中。对此建议我双手赞同。 李玫瑾教授所提到的“有懂法的人”并未指明是谁,但网友想到那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 罗翔教授一直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买卖同罪同罚。 当徐州铁链女事件爆发后,他发表过文章说,上述观点是基于共同对向犯罪理论,另一个重要理由是与动物类和植物类犯罪的比较。 罗翔作为厚大法考刑法主讲教师,曾在课堂上谈到:“买一个女人要判多少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买两只鹦鹉是5年以上,买20只癞蛤蟆都是3年。” 罗翔表示:“更为让人感到悲伤的是,以前的法律居然还规定,如果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家乡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都不用坐牢的呀。” 根据中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直到2015年,中共人大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中国经济周刊》2月15日披露了徐州丰县法院判决不准被拐卖妇女离婚的相关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消息称,丰县多位被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但法院却宣判不准离婚。之后,中国裁判文书网接到中共网信办的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