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2021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其中包括2021年的婚姻登记数据。和以往相比,结婚总数持续下降,经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总数也出现明显下降。
截至去年底,离婚冷静期正式进入离婚程序已满一年。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此前曾表示,离婚冷静期实施社会效果好,减轻了很多冲动型离婚的事例。专家也指出,需借助离婚冷静期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婚姻家庭辅导的普及,提升婚姻质量。
2021年离婚登记数量较上年下降约四成
近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2021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其中离婚登记数量为213.9万对,较上一年373.6万对出现了大幅下降,下降比例达42.7%。
办理离婚分为两种途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对比近十年的离婚数据,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比例占大多数,始终在八成左右。
记者梳理发现,过去十年里,2019年之前的离婚总数逐年增加,2020年首次出现下降。2020年的离婚总数为433.9万对,比2019年的470.1万对减少了36.2万对,其中373.6万对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2021年1月1日,离婚冷静期正式进入了离婚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客观上增加了离婚办理步骤程序,离婚登记量下降是肯定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表示,离婚程序需经过离婚登记和办理的两次预约,冷静期内一方撤销则申请失效,同时还要考虑到疫情影响,这些因素综合产生影响。
不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明指出,由于冷静期的延迟效果,42.7%的降幅实际上是用2021年11个月的离婚数据与2020年12个月的离婚数据做比较,存在一定偏差。
他认为,除制度原因之外,疫情影响下社会交往减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压力增加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家庭的离婚选择。
各地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情况明显
就各地离婚登记情况来看,河南、四川、广东、江苏、山东、安徽和河北等人口大省的离婚登记数量相对较多,在这些省份中不少地区公布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到离婚冷静期的效果。
去年9月17日,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从离婚冷静期实施效果来看,确实减轻了很多冲动型离婚的事例,社会效果非常好。”
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冷静期”实行后,离婚申请人数不降反增。2021年全市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9000余件,比“冷静期”实行前离婚登记总量还多。但经过“冷静期”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介入,最终离婚登记办结量为4690件,远低于去年同期量。
安徽省合肥市的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合肥市申请离婚的数量有30107对,最终办理离婚16851对,约44%的人主动或被动撤回离婚申请。亳州市谯城区公布的数据显示,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6267对,当年完成离婚登记3033对,冷静期内主动撤回或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占比51.60%。
江苏省2021年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240435对,除去17857对因时间未到跨年办理外,87635对离婚申请者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或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占比近四成。
海南省民政厅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21339对,其中完成离婚登记14352对,257对在离婚冷静期内主动撤回,6730对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
据辽宁日报此前报道,盘锦市2021年共有5614对夫妻提出离婚申请,2832对撤销或未办理离婚申领,占比达50.4%。
专家:借助冷静期的实施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普及
陈爱武指出,2021年离婚数据的下降是多种因素共同构成的,冷静期是重要因素,但也要明确,离婚率下降和婚姻质量提升,这是两个概念。“冷静期既然设立了,就要利用起来做些工作。”陈爱武说。
去年8月,民政部会同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人性化的婚姻家庭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
民政部2021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70.2%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已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陈爱武目前正主导参与南京市婚姻家庭辅导大纲的编制,将婚姻辅导分为结婚前辅导和离婚前辅导两个部分,同时提出参与婚姻辅导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分工问题。
婚姻家庭辅导什么呢?陈爱武说,其实就是在当事人自主自愿的情况下,为双方的婚姻“把把脉”,通过教育、心理等方面专家的介入,提升婚姻质量和家庭养育的理念。“但是专家力量要下沉到社区、到一线,无论心理老师、社工还是法律专家,只有接触具体的人才能发挥辅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