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将推翻「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多数意见书草稿近日外泄后,全美各地有关妇女能否堕胎引发的法律和文化争议再被推至高潮,大华府各地民众也关注堕胎法规,华府、维州和马州都没有限制堕胎,但三地仍有不同考量,法规也略有区别。 华府属于全美对堕胎限制最宽松的地区之一,允许怀孕晚期堕胎,2017年华府市议会通过「提供堕胎者不受歧视修正法案」,规定民众不得歧视提供堕胎手术的医护人员,也不得歧视在公开场合支持堕胎的其他公众;不过华府法规和预算与联邦政府紧密联系,若共和党在今秋的期中选举中重新控制国会,则可能会改变华府在堕胎议题上的立场。 马州从1992年将堕胎合法化,允许妇女在胎儿有稳定生命(viability)前堕胎,一般为怀孕24周左右,但具体情况仍须根据医生的判断而定,若母亲的身体健康面临严重危险,或发现胎儿有基因缺陷、严重畸形或异常,则在怀孕超过24周、胎儿生命稳定后仍可堕胎。 马州法律也规定,未满18岁的少女可堕胎,但提供堕胎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让该少女的至少一名家长知晓;今年马州州议会通过一项提案,允许护士、医生助理、助产人员在专业医生的监督下进行堕胎手术,虽然州长霍根(Larry Hogan)否决此提案,但州议会推翻州长的否决权,此新法将于7月1日生效。 维州允许怀孕早期堕胎,若胎儿严重影响母亲的身心健康,则怀孕晚期也可堕胎;公职人员的保险不给付堕胎费用,除非是因被性侵、强奸而怀孕,或胎儿严重受伤、危及母亲健康等,维州同样允许未满18岁的少女在父母至少一方知情的情况下堕胎。 维州作为「紫色」摇摆州,近几年堕胎议题频频引发争议,前民主党籍州长诺谭(Ralph Northam)2019年推动允许孕晚期堕胎法规时引起极大争议,而共和党人主张严格规范堕胎诊所和医疗机构,也引发各界讨论;维州现任共和党籍州长杨京(Glenn Youngkin)在最高法院草稿外泄后,重申自己反堕胎的立场,并称每个州都有权利制定堕胎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