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图源:新华网) 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立法工作与党和国家其他事业一样,在过去五年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部,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做出法律解释9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立法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必有良法相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党和人民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立法需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诉求,让改革成果及时通过立法形式巩固下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另一方面,立法还需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发挥好引领与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盘点和回顾五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足迹,我们不难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注重发挥法律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及时修改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较好地完成了党的任务,回应了社会关切,满足了人民期盼。 首先,将改革成果法律制度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统筹修改法律的方式对相关法律不适应改革需要的个别条款及时作出修改,如落实党中央改革调整生育政策的重大部署,及时作出决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如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确保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决策,能够及时上升为法律。 其次,对重要改革举措依法授权,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五年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共计21件,其中涉及到自由贸易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确保实践条件暂时不够全面铺开的改革决策,在法治轨道内先行先试,并能够得到法律规则与法治精神的方向指引。 最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五年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重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和修法工作,回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通过涉民生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真正实现改革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与发展中,具有获得感与幸福感。 立法是党的重大决策制度化落实的过程,也是汇聚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我们期盼,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够日趋完善,立法工作能够为我们迈向法治中国提供更强大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起坚实的法治基石。 (舒锐,法律工作者,海外网专栏作者)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登陆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