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中央苏区经济崩溃之根源 谌旭彬 1931关键词:共产主义 中央苏区 中华苏维埃 土地革命 年度事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 1931年是个多事之秋。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取得了中原大战的胜利,国民党的内讧却仍在继续,两广的分裂倾向日趋严重;日军则在东北接连制造事端,并终有九·一八事变,酿成丧失东北全境的奇耻大辱……这年的11月,中共在共产国际的屡次催促下,也终于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了自己的政权…… “土地革命”与苏区经济成败:红军不得不长征的隐秘缘由 1919年,列宁在红场向游行群众演讲。 对中国近代史稍有了解者,多半都听过“苏维埃”这个词语。但要细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恐怕也有许多人答不上来。非止今日,在“苏维埃”最流行的二、三十年代,民众同样大多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譬如在陕西栒邑,县苏维埃政府1927年成立时,“当时大多数人还不知道苏维埃是什么意思,群众经常议论。有人说苏维埃是个人,他还见过,其他人也无法解释和反驳。”(马志超,<<咸阳党史资料集·栒邑起义亲历记>>) 据沈志华编著<<中苏关系史纲>>的描述,“‘苏维埃’,是一个纯粹俄国的名词,意思是‘会议’。它之成为特有名词,是因为俄国1905年革命时出现过一种由罢工工人作为罢工委员会组织起来的代表会议,被简称为‘苏维埃’。由于它具有工人起义机关和工人自治政府的双重性质,很适合于共产党人用来领导工人对政府的斗争……并在革命胜利后用它作为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的代名词,以便于贯彻阶级专政的意图。” 上述描述总结了“苏维埃”在苏联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其一是“工人”;其二是“阶级斗争”或曰“阶级专政”。为了凑齐这两大要素,苏维埃体制虽然很早就被引入了中国,甚至于在1930年前后已经在农村地区大量建立地区性的“苏维埃政权”,但中共中央始终不愿意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即便苏联因“中东路事件”的需要而不断催促。直到1930年10月,共产国际对中国的“苏维埃革命”做出了完全不同于苏联模式的解释,认为中国革命“必须在暂时还不是苏区的地方,发展农民运动,发展游击战争”,中共的干部和工人骨干才开始大量——按共产国际的要求,是60%——向农村地区转移。在这样一种近似于被共产国际强迫执行的背景下,193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在江西瑞金召开了首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并宣布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地主到底占多少土地,佃户究竟交多少地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意味着中共已将工作的重心暂时从城市“工人暴动”转移到了农村“土地革命”。搞“土地革命”,自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具体而言,就是地主占了多少地,富农、中农、贫农、佃农又占了多少地。这既是“土地革命”是否必要的依据,也决定着“革命”应该深入到何种程度。 1947年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说道:“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虽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况来说,大约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以户为单位计算),而他们占有的土地,按照一般情况,则达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此后,“占人口户数8%左右的地主富农,控制着70%-80%的耕地”,就成了“历史常识”。 毛泽东得出上述结论的依据何在,目前尚无人知晓。但毛氏1930年所做的<<寻乌调查>>,并不能支撑其1947年的这个论断。据<<寻乌调查>>,寻乌全县农村人口中大地主(收租500石以上)占0.045%;中地主(收租300石到500石)占0.4%;小地主(收租200石以下)占3%;富农(有余钱放债)占4%,中农(粮食够吃不欠债)占18.255%,贫农(粮食不够吃欠债)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 中共其他的实地调查数据也不能支持毛氏的论断。1927年11月发布的<<鄱阳党团工作报告>>里有一张江西乐平的<<农村经济比较表>>,是中共地方组织实地调查的结果。该表显示数据如下: 中立人士的调查数据,与国、共两党的结论,也没有太大差距。曾创办金陵大学农经系的J . L.Buck教授,1921至1925年间以及1928至1936年间,先后在中国主持过两次大型的农村经济调查。首次调查范围覆盖7省17县2866个农家,之后据调查材料撰写成<<中国农家经济>>一书,二次调查扩展至22省38256个农家,编著成<<中国土地利用>>一书。Buck教授的结论是: “有些私有的土地,被地主占有,分给佃农耕种,成为中国重要的问题之一。可是其幅度常有被过度估计的情事。(实际上)不到四分之三的土地,为耕种人所领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土地,用于佃赁。在产小麦的地区,耕种人自有的情形多,占(全部土地之)八分之七,与之相较,产稻谷的地区,自有土地为五分之三。将农民分为不同的门类是另一种衡量佃赁程度的办法:半数以上的农民为全自耕农;不到三分之一为半自耕农;其他百分之十七为佃农。” 具体的到中央苏区,可以参考学者黄道炫的研究结论:“江西、福建是1930年代中国南方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从当时各种调查材料提供的数据综合看,这一地区地主、富农占地约30%,贫雇农占地约20%。就更大规模的东南地区而言,该数据也有相当的代表性。”(<<一九二○—一九四○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一期)换言之,中国近代农村社会,是一个自耕农社会,而不是一个佃农社会。 民国农民 以上文所引江西乐平<<农村经济比较表>>来看,虽然地主占有耕地远远没有夸张到70%-80%,但存在租佃关系的农民(半自耕农、佃农、雇农),仍有40%的比例。如此,地租率(土地实际产出与上交给地主部分之间的比例)的高低,在反映农民受地主压迫程度这个问题上,仍然很关键。 以往的说法,是佃户们70%-80%的产出被地主拿走了。这个数据是想当然的,目前保存下来的明清两代乃至民国的租佃契约里所规定的地租额,大多数相当于土地正常产出的50%左右。但这个书面上的地租额,还并不等于佃户实际缴纳的地租率。其原因有很多个方面,譬如:(1)收租的对象并不是土地上出产的全部农产品。林则徐在<<江南催拼科稻编>>里说,吴地的习俗,是地里所种麦子的收入全归佃户,所种的稻谷则要给地主家交租。所以当地的佃农都喜欢种麦子,不喜欢种早稻。麦子作为土地上的“副产品”,不用交租,所以吴地农民普遍执行两熟制,种一季麦子,再种一季水稻。这种两熟制一直保持到民国,下文还会说到。(2)也不是所有租种的土地都需要交租。譬如在南方许多地方,只有水田才计算地租,其他附带在水田上面的旱地、山林、水塘,既不计算面积,更不计算地租。产出则全归佃户所有。(3)地租常常是要打折的。明末人耿橘大谈起江苏常熟的田租,称其实际收租比率不过80%;清代道光年间华亭县的数据显示,上等好田,也最多只能收到80%的地租,最差的则可能只收到50%;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佃户抗租的悠久传统,一方面则是传统乡约的控制,正如清人汪辉祖<<双节堂庸训>>里所说:“偶遇歉岁,自有乡例可循”。 具体到民国年间的地租率,以吴地松江为例,据学者邢丙彦的考察,民国20-30年代,在正常年景下,因为两熟制及其他因素的存在,“每亩租佃田地的地租率:仅以秋熟稻谷产量计,为40%;而以全年粮食产量计,则为32%”(<<民国时期松江地主收租组织的地租额和地租率>>)。学者高王凌的研究结论也与之呼应:“鉴于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同时,由于地租并不像通常所说占有产量的50%,而大约只有40%左右;这样算来(70%-80%乘以40%),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 综上所述,只有承认这样一种地主土地占有率(30%)和地租率(30%),才能解释中共方面所留下的关于井冈山根据地中心宁冈县的这番描述: “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日常生活程度颇低,米一元钱可买四、五十斤,茶油每元钱可买八、九斤,盐每元七斤,普通一个人生活,有一元多钱就可度过一个月。宁冈出米,每收获一年可够两年之吃,以是农民都家给人足,有性颇懒,出产以米为大宗,茶油、米、花生、豆次之,……农民在红军未来之前,除遂、酃、茶、莲之大部外,颇觉安居乐业,有天下太平的气象,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老死不相往来的神气。”(<<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一九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载<<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 中央苏区成也“土地革命”,败也“土地革命” 澄清地主对土地的实际占有率及其对佃户的“实际剥削率”(地租率),其实是想澄清另一个重要问题:自1920年代中期开始,“土地革命”风暴在中国广袤的农村风生水起,在推动革命进程上屡试不爽,其真实原因既然不是土地的高度集中和地主的高度剥削,那么,其革命动力究竟何在? 美国飞虎队员拍民国农村 土地集中程度和地租率没有宣传语境里那么高,并不意味着民国的农村是一片繁华景象。相反,民国农村的破败程度,甚至超过了晚清。以福建为例:193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福建全省“平时已有百分之二十四系以甘薯充饥者,以豆麦及其他粮食充饥者亦占百分之八”;1929年一份莆田地区的调查则显示,莆田盐田民众“常年都是吃甘薯,除非是年节讨老婆生儿子才有三、二顿饭”。一位30年代在福建诏安担任区长的国民党人,在搜查一位共产党嫌疑人的住所后,留下这样一段令人心酸的文字: “我目睹着那陈旧的织满了蛛网的卧床上,堆着破结腐旧的棉褥,壁角无秩序地安放几粒甘薯,好像是他们唯一的粮食,心头着实不好过。这被告的名字叫杨肥,有一个‘愁容可掬’的妻子和一个跛足的男孩,我当时这样想,如果猫虎地据报就把这个匪嫌的杨某砍了头,他这两位妻儿,他的结果又要怎样呢?” 这种破败,不仅仅限于自耕农和租佃农民,地主们也同样陷入困境。中共方面的经济学家薛暮桥,在谈及49年前的农村经济时,曾中肯地说道:“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薛氏还敏锐地注意到:“留居乡间之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其自身反受高利贷之压迫。今年农民、新华两银行之抵押贷款,几全以地主为其对象,且所借款项,无一投资农业,多用于还债、抻会及各种消费事项。”福建惠安后楼村最大的地主庄宗国,坐拥四百多坎盐田,其生活标准是:“平时三餐都吃地瓜干……初一、十五、年节、生日就吃两餐米饭,一顿地瓜粥”。 自耕农和佃农们吃红薯粥,中小地主普遍借债,大地主则吃地瓜干……农村普遍破败的根源何在?蒋介石曾一度将其归结为科举废除之后,土豪劣绅取代原来有素质的乡绅控制了乡村社会,蒋氏说:“从前社会,有秀才地方,以秀才为领袖;有举人地方,以举人为领袖,现无此种人,社会因失中心。”这种看法,与中共归因于地主土豪的宣传其实区别不大。但这种看法得不到当日学界和国民党内部的认同。学界的看法,以胡适及<<现代评论>>杂志撰稿人群体为代表。在胡适看来,民国农村的普遍衰败,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同时又遭遇1929年世界经济大危机的结果。胡适具体总结了两大原因:(1)西方经济的强势冲击,使中国农村粗疏的的主、副业无力抵抗,“如西洋妇女剪发盛行,而我国的发网业衰落,如中俄商业断绝,而洋庄茶业破产,如世界经济萧条,而我国蚕丝皮货都大衰落”;(2)军阀混战,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加剧农村衰败,“都还是由于国内政治的不良,剥削太苛,搜刮太苦,负担太重”。(<<从农村救济谈到无为的政治>>) 学者张元济对1920年代中国农村破败根源的观察,与胡氏相当一致,也认为是受了世界化的冲击。张氏说:“大家都说农村破产。谁破这农村的产?不是别人,是我们破的。乡下人供给我们的衣食和使用,我们不要吃他,吃外国货;不要穿他,穿外国货;不要用他,用外国货。乡下人辛辛苦苦种出来,做出来,换不了钱,养不活生命,只得罢手,懒惰下去,这样农村自然要破产。吃的、穿的太多了,我也说不完。就是用的也不少。单就我们书桌子看一看,也就觉得狠可怕了。我们从前用的笔,是紫毫、羊毫、狼毫、鸡毫,现在是自来墨水笔、铁笔、铅笔了。(近来有人仿造铅笔。我盼望所用铅、木原料都采用本国的原料。)从前用的墨是松烟、油烟,现在红、蓝墨水了。从前……”(<<张元济全集·第5卷>>) 国民党内的意见,也大致如此。1934年3月16日,山东国民党人李天倪向全国经济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救济农村破产提案>>,该提案不但敏锐地意识到国内农民的粮食生产饱受廉价进口粮食的压迫,而且通过详细的成本核算,得出农民在现有粮价前提下,种粮收入还不够偿付种粮成本,最后不得不破产的结论: “窃维吾国以农立国,社会、生存、国家命脉胥惟农民是赖,而自耕农之中产阶层尤为经济重心之所寄,……两年以来年丰谷贱,盖以外粮入口贬价倾销,自耕之农亏赔太甚,渐积至今十九已濒破产,倘令此经济中坚摧折以尽,生产增加势将绝望,国何赖焉!去年中央兴复农村委员会曾有提高粮米价格之议,近来宪法初稿亦有平准粮物价格之条,如能切实计划尅日施行,则农民垂绝之生机尚有一线挽回之希望。查吾国农民生活,各地虽有不同,而破产原因要皆以粮价太贱之故。即以山东而论,全国富农不过千分之一二,次农以赋地三四十亩至八九十亩为最普遍,其服田力穑除躬自操作外,仍全恃雇募佣工。故每种赋地一亩,自播种耨获以至登场入食,至少需工七人,工资、伙食贵贱牵算,平均每工计算四角,已近三元之谱。种子、肥料每亩计需四元。每亩纳粮一角六分,附捐称是(每赋地二十五亩纳银一两,每两折征四元,平均每亩应纳如上数。)漕米六分,附捐相等,正附丁漕合计共四角四分。他如乡镇自治公益摊款,自卫民团摊款,虽无确定数目,亦每亩一二角不等,是合计每亩工费已至七元四五角之多。而每亩所得精粮普通不过二百余斤(约斛斗担余),即价值最贵之小麦每百斤不过三元,其他杂粮价格尤低,即全数卖出,尚不及成本原额。其衣食之资、婚丧之费、世事应酬之消耗将何所取始于?始或举债以周转,渐至举债而不能,欲不破产不可得矣。” 李天倪来自山东,对当地的农村凋敝状况有很切身的体会,这些体会,也体现在他的提案里。李氏说:“鲁东向称富庶之区,地价每亩百元者,刻已低落至四五十元;鲁西、鲁南贫瘠之区,向之每亩五十元者,刻竟落至二十元或十元尚无人过问。农民破产之普通、痛苦之深刻,实为近古以来所未有。居今日而言,救济农村断非高润之生产议论所能济急,惟有设法提高粮价始足以解此倒悬。”(<<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四册(1931-1937)>>) 土改时批斗地主 虽然土地集中程度和地主剥削强度没有以往宣传的那样高,但农村经济确实处于一种全面破败的状态,大部分农民确实都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国民政府和中共苏维埃都同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前者的解决措施,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农村复兴运动”;后者的解决措施,则是发起以阶级斗争为指导思想的“土地革命”。“农村复兴运动”终于流产,“土地革命”却风起云涌,个中原因,是一目了然的——大量只有5亩、10亩土地的自耕农们,仍然寄望于得到50亩、100亩土地之后,能够摆脱生存的危机。1928年的一份<<CY湘南特委徐林同志关于湘南暴动经过的报告>>里说: “农民表现与在未分土地以前绝对不同的则有:A、对苏维埃政府,普遍地认为是他们自己的政府,随便做什么事,要到苏维埃政府里解决去;B、在未分土地以前,农民藏匿土豪劣绅,到分配土地以后,农民就不藏了,并且见到土豪劣绅,立即抓到就杀。C、农村中互相打仗的现象已经没有了,都一心去抵抗敌人,唯恐敌人之到来,而使他们不能稳定新分得的土地。” 曾担任过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的李六如则说:“打了一些胜仗,革命形势日见高涨之后,一般农民天天跑来问我们:‘你们不是说大家分田吗?’一面拍我们的肩背,一面笑咪咪地催促。” 这种对土地的极度渴望,正是1930年代中国的底层农民虽然大多不能理解“苏维埃”为何物,但却能支持苏维埃政权,在江西、福建两省范围内,掀起共产主义革命的巨大波澜的真正缘由之所在。各种党史著作将“土地革命”作为这一时期苏维埃运动的核心,是相当准确的。 打土豪分田地 “土地革命”固然能够发动大量底层民众加入苏维埃革命,但如上文所述,“土地集中”与“地主剥削”既然并不是民国农村衰败的主因,那么,很显然,仅仅依靠单纯的土地重新分配,就并不足以完成农村的复兴。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央苏区可谓成也“土地革命”,败也“土地革命”。 学者杨奎松在<<中间地带的革命>>(2010年版)一书中,是如此描述这种成败玄机的: “仅从1929年到1931年苏维埃共和国宣告成立前,江西范围内的苏区分田运动多半就至少搞了两三次之多。1929年是不管成分如何,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1930年是划阶级定成分,重新分配土地。第二次重分过程中,因为一些地方只注意了形式上的‘平’,没有‘抽肥补瘦’,结果夏天搞了一次,秋天又第二次再分。1931年3月新的土地法草案出台,明文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结果又引起新一轮更为激烈的重新分配土地的斗争……在经历了如此频繁的‘翻饼’之后,只因为1931年11月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又颁布了新的土地法令,各苏区于是又开始修改过去的土地分配法,并依据新法令陆续查田分田了……当然,他们对这样的‘翻饼’的负面效果也并非毫无了解,因此每每还是要保证说:‘自此后的土地,农民有买卖、租佃之权,不举行分配了。’但这一轮重新分配土地的斗争1932年底前后刚刚结束,1933年初临时中央迁来江西中央苏区,否定了过去‘抽肥补瘦’的办法,并怀疑地主豪绅残余和富农有假装革命混入苏维埃机关的情况,因此很快又发动了新一轮的查田运动。因为这一次强调要弄成‘一个剧烈与残酷的阶级斗争’,……结果,此番斗争更加激烈。” 中央苏区之所以年年“打土豪分田地”,党内政见分歧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更重要的因素却在于:一方面,“土地革命”是发动群众起来革命最有效的手段,另一方面,“土地革命”又不可能彻底根除农村的普遍衰败,如此,为了继续推进革命,就惟有不断“翻饼”,一年一次,乃至一年两次、三次,重新“打土豪分田地”。 这样“翻饼”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王明1933年曾撰文<<中国苏维埃政权底经济政策>>,批评中央苏区的“翻饼”行为:“有一种现象阻碍苏区农业生产的振兴,这就是再三不断地重新分配土地”;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也曾致电中共中央,要求“避免重新分田”,电文指示:“你们应高度重视苏区的经济政策问题。……无重大原因,要避免重新分田,特别是在老区。分田之后农民应当拥有固定的土地,只没收那些参与反革命活动的富农的生产资料。” 当然,频繁的“翻饼”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就是通过“打土豪”来筹钱。王明在<<中国苏维埃政权底经济政策>>一文中曾如此总结红军筹钱的主要渠道: “以前红军底供给是怎样来的呢?前此红军供给底主要来源,第一,是没收地主、军阀、官僚、绅士等方面的财产及储藏品;第二,占领新区域和新县城市;第三,夺取国民党军队底粮晌军装;第四,苏维埃政权在苏区内征收赋税。现在的情形是怎样呢?现在这些方法,其中很多都比较少了成效。” 到1933、1934年左右,上述方法都已失效。具体原因,王明总结为四条:(一)在旧苏区内,地主、绅士、军阀等已经没有了。因此,在这些区域内再没有什么可以没收了。(二)进攻新的县城已经很难,一方面“许多县城都早已操在苏维埃政权手内”,剩下可进攻的只有南昌、抚州、赣州这种防御坚固的大中城市。另一方面,与苏区邻近的“城乡里的地主、官僚、豪绅等,早已将金银细软及一切动产移到上海等大的中心城市里去了,所以近来我们占领了县城,时常多半得不到很多财物和粮晌”。(三)因为蒋介石采取了新的碉堡战术,国民党军队不再冒险深入苏区,“夺取国民党军队底粮械也更难了”;(四)征收赋税,“由于苏区经济状况底变坏,苏维埃政权在征税时不能不遇着许多客观困难。” 1933年中央苏区的查田运动,证实了王明的判断。据毛泽东当年的多次调查,在苏区必须拥有6-10担谷田,才能勉强够吃;但在33年的查田运动中,拥有9担谷田的民众已经被定性为地主了,公略县曾查出“地主”381家(家庭总人口1181人),没收地主土地5168担,按当时“地主不分田”的政策,这5168担田实际上是这381家“地主”的全部土地,以每户地主两个劳动力计算,每个劳动力拥有的土地不足10担,还在温饱线上挣扎。这样的家庭都能被划为“地主”,可见经过多次“翻饼”之后,中央苏区确实已经没有地主了。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驻节江西南昌,督策剿 G 军事。 反围剿的红军队伍在前进途中 频繁翻饼的后果,如王明所说,是“苏区经济状况底变坏”,也可以说是彻底恶化。一方面,是民众对土地的拥有缺乏安全感,对生产缺乏积极性,担心“将来有一碗吃的人都会被打为地主的”;另一方面,随着国民党的围剿压力越来越大,大量的壮丁被征召前往前线,后方生产荒废严重,而后方生产荒废,又反过来导致苏区民众不愿参加“扩红”,甚至于选择逃出苏区。据学者黄道炫的研究: “中央苏区群众集中逃跑始于1933年下半年。首先从边区的万泰、于都、连城等地开始。出现这一问题,查田运动中‘左’的错误是导火索。时任粤赣军区政委的何长工根据其在粤赣工作的经验谈到,由于‘在地方工作中,实行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限制中农发展的错误的土地政策,使部分群众发生动摇,根据地边沿地区出现了一个短时间的部分群众‘外逃’的现象’” 一些具体的案例,也反映出群众大规模外逃与查田运动有密切关系。万泰县窑下区郭埠乡不顾当地“贫农团会议”中的反对,强行将一人划为富农,结果两三天内群众“就走了一大批”,这些走了的群众,显然是受到了仅够温饱者也不免被划为地主、富农的刺激。资溪县由于查田运动,“十余天来,各区群众向白区逃跑现象日益发展,从一乡一区蔓延到很多区乡,从数十(人)一批增加到几百以至成千人一路出去,从夜晚‘偷走’变而为明刀明枪地打出去,杀放哨的,甚至捆了政府主席秘书走。”(转引自黄道炫<<中央苏区的革命>>) “土地革命”的极限之所在,恰恰也就是中央苏区发展的极限之所在。经过若干次的“翻饼”之后,1934年的苏区,在面对国民党的军事围剿时,无论是物资的补给,还是兵源的补给,都已经难以为继,最终选择长征,是必然之事。正如曾长期在中央苏区担任要职的舒同1947年所总结的那样: “同志们都知道,我们中央苏区最后不能坚持而被迫万里长征,除了路线错误之外,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财政的枯竭,人力物力财力的枯竭,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 1931年1月,中共苏区中央局成立,同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毛泽东当选为主席。从此,土地革命进入鼎盛时期,根据地的各项建设也进入了鼎盛时期。图为中共苏区中央局委员在第一次全苏大会召开之日的合影。点击看大图:左起:顾作霖、任弼时、朱德、邓发、项英、毛泽东、王稼祥。 30年代苏区版画<<烧地契>>。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黄道炫先生认为:“虽然闽赣两省地权分布不像曾经认为的那样集中,但地主与贫农间人均占有土地的差距,仍然隐含了土地革命的可能。可以看到,在赣南、闽西地区大多数调查中,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农村贫困阶层,其人均占有土地不足一亩,以当时的生产能力,这样的占地数量不足以保持基本的生存,而如果人人均分土地,当时闽、赣农村人均普遍能达到两亩左右,勉强可以在正常年景维持温饱。因此,当苏维埃革命以平分土地相号召时,其对多数农民产生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 1933年6月毛泽东在瑞金与红军官兵合影。 1933年开始的“查田运动”,将大量的“中农”打成了富农乃至地主,与毛泽东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查田运动伊始的动员报告中,毛泽东曾这样强调:“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的绝对不许可的。”中农之所以关键,一在于其基数大,二在于中农温饱线上的生活水平,实际上是贫农、雇农们的奋斗目标。但落实到实践,1933年查田运动最大的矛盾在于:不打击中农,就无法满足红军筹款的需求。因此,毛泽东在1933年底的纠偏努力,最终被中央视作右倾而遭到了批判。 红军招兵启示 因为“土地革命”,苏区群众曾一度踊跃参加红军;也同样因为不间断的“土地革命”,到1933、1934年间,红军“扩红”已经变得相当困难。一份历史文献留下了这样一段记载:“江西全省动员到前方配合红军作战的赤卫军模范营、模范少队在几天内开小差已达全数的四分之三,剩下的不过四分之一,所逃跑的不仅是队员,尤其是主要的领导干部也同样逃跑,如胜利、博生之送去一团十二个连,而逃跑了十一个团营连长,带去少队拐公家伙食逃跑。永丰的营长政委也跑了,兴国的连长跑了几个,特别是那些司务长拐带公家的伙食大批的逃跑。”司务长们带着伙食大量逃跑,恰恰正反映着中央苏区经济的崩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发行300万经济建设公债的布告。该公债的发行,是基于“苏区经济的困难日益加重,为了保障红军给养,改善工农群众生活,争取粉碎敌‘围剿’”这样一个客观现实。与另一筹款手段“查田运动”几乎同时推出。1933年8月15日召开的<<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的决议>>中说道:“推销300万经济建设公债迅速的将300万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出去,实是我们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作的一个基本任务,各县必须充分的执行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会同财政人民委员部所拟定的‘发行300万经济建设公债工作大纲’所指出的各项任务,分作以下三期来完成各县所分配的数目:第一期八月完成全县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二期九月完成全县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三期十月中旬将所余的数目推销清楚。大会并且一致通过,要求中央政府增发经济建设公债200万元,以更充裕经济建设的力量。”在中央苏区经历多次土改“翻饼”之后,如此急迫地限时推销、增发公债,亦可见当时苏区经济的基本状况如何了。 中央苏区发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债券正面有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国民经济人民委员林伯渠和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署名,背面有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名章。 结束语 关键词:共产主义 中央苏区 中华苏维埃 土地革命 红军“长征”途中的全国各地红色势力分布图 自晚清以来,主义繁多,致力改良者有之,鼓舞革命者有之,但中国农村的全面破败,迄今未得到遏止与改善。30年代中央苏区的成与败,不过是这种农村全面破败的因与果的一个缩影罢了。30年代江西苏区土地政策的“翻饼”,也不过是这百年来农村政策“翻饼”的一个缩影罢了。 编辑还有几句题外话。此前三期策划,编辑关注了三种“自治”,国民政府的“县政自治”,地方军阀的“村政自治”,以及非政府主导的“宛西自治”,三种模式的结果,均无一例外成就了土豪劣绅们对基层政权的把控。何以如此?其实本期策划是一个回答:在一个农村全面破败的农业中国,“自治”这种事物,是避免不了被底层乡绅拿来做改善家计的手段的;如果“自治”不能有这样的功能,乡绅们就会像宛西那位遭遇民选的财主一样落荒而逃——“自治”固然与素质无关,但得了贫乏病的人,得着“自治”的第一反应,必然不是去问这“自治”当中有多少民主、民权,而是先打量这“自治”能不能治得了自己的“贫乏”;治得了,就拿来改头换面,治不了,就弃若敝屣乃至落荒而逃。这是人之常情。中央苏区的农民们对待“土地革命”的态度,其实也是如此。 资料来源:黄道炫,<<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文中未注明出处的史料,均转引自该书);杨奎松,<<“中间地带”的革命——国际大背景下看中共成功之道>>,山西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四册(1931-1937)>>,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等。 版权声明:腾讯历史原创策划,周一出刊。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本期责编:谌旭彬 联系方式:邮箱:newshistory#qq.com(来信时#改为@) ,电话:010—82155176 最后,本公众号谨以藏式祝福敬赠读者诸君 敬礼观世音菩萨! 六字大明咒:嗡嘛呢呗美吽舍 愿:嗡(ōng)字摧灭愚痴心;嘛(ma)字摧灭嗔恨心;呢(nī)字摧灭我慢心;呗(bēi)字摧灭贪欲心,美(mēi)字摧灭嫉妒心,吽(hòng)字摧灭一切烦恼心;舍(she)字圆满慈悲心。扎西德勒! ⊙声明:转载请在后台回复,告知我们并注明出处 ⊙投稿信箱:sun.yat-sen@foxmail.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本期小编:月明沧海 如果你觉得文章还不错,就请点击右上角选择发送给朋友或者转发到朋友圈。您的支持和鼓励是我们最大的动力。喜欢就请关注我们吧~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