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的确是多事之年,这仅仅就我个人而言。期末临近,到了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答辩的繁忙时段。 我的一位博士生W,学位论文做的是有关水库移民发展观念演变的研究,说得具体一些,就是通过对库区移民搬迁安置过程及其生活状况的呈现,讨论地方政府与农民从共同发展目标的预期走向利益及观念分殊的变化是如何发生的。这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背后涉及的理论也不少。学生辛辛苦苦花费数月时间进行田野工作,在比较深入和充分的第一手资料基础上完成了这篇博士论文。作为导师,我认为这是一篇结构完整,逻辑清楚,论证合理,符合学术规范,并体现出作者创新努力的一篇合格的论文;虽然还存在一些未能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对发展主义内涵及其与农民发展观念变化的关系尚可深入挖掘,有些论证应更加严谨,文字表达亦应进一步完善等等。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这篇论文在匿名评审过程中三波多折,遭遇如见鬼一般的否定评价。这里先要交待一下学校的博士论文评审程序是单向匿名,即所谓的“单盲”——评审人知道学生和导师是谁,反之不知评审人是谁。如此“单反”程序在往年已经让学生屡遭不幸,本院、本系都有博士生被一D(成绩等级ABCD)否定,而评语却常常非本专业,文不对题,语焉不详,甚至荒谬透顶。如此程序造成不良后果几乎是必然的,因为匿名评审人可以不负责任地决定学生命运,并对学术氛围造成不良影响,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此评审程序的问题,我们在多年时间中年年向校方、院方反映,提出改变的强烈要求,但年复一年,未有作用。在此我特别想向制定此程序的有关领导(部门)提出问题:这样的程序是建立在对学生和导师充分不信任的前提下吧?可为什么却对匿名评审专家如此信任?交赋他们生杀予夺的权力?! 回到博士生W的论文上,第一轮匿名评审回来一个D(不同意申请答辩),评语内容摘要几句(全部见图):“围绕怒江开发问题,多年来国内外争论激烈,投射出不同利益者的心态,尤其是国外舆论较为激烈,对此,研究中应秉承中立立场”。又:“文章的标题是发展观念的演变,问题意识是强的,也是明确的,属于精神层面。但文章是过程再现式的全景叙述,而且具体详细。……不要将水库移民问题与农民问题、大坝问题纠缠在一起,那是不同的”。 收到此评审意见后,我在第一时间写下并提交作为导师的申辩意见,摘要如下: [一、匿审人指出“有关西南水电建设在国内外存在激烈的争论,研究应秉承中立立场”。——事实上作者的研究论题根本未涉及应否建设水电站的问题,而是在探讨人们发展观念演变的问题,因而批评未持中立立场是无端无由的。 二、匿审人批评作者“对象飘忽,概念切换,游离主题”,并指出问题意识是精神层面的,而讨论却是“过程再现的全景叙述,而且具体详细”。——殊不知社会学研究恰恰必须建立在翔实的田野调查材料基础上,通过具体而深入的事件、过程、行动分析,方能进行人们精神、观念及其变化的探讨,进而对形成理论有所贡献。所以并非如匿审人所说“把水库移民问题、农民问题和大坝问题纠缠在一起”,而是这些问题本就无法分开讨论;正如社会学研究也无法将理论分析与实证材料分开同理。 五、该论文定位于社会学与社会人类学研究,也秉持纯学术的立论和分析。匿审者的批评体现了较明显的学科领域方面的隔膜与误解,其指责也带有意识形态色彩,这一点还望有所考虑。] 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辩意见和复议申请时,我专门强调请务必将复议材料交予本专业学者进行复议。然而,数周之后,收到的第二轮单向匿审意见又来了一个D,这次的评审意见更是让人跌破眼镜:“6.关于赔偿的提法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水库移民属于非自愿移民,强制性在这种移民中无法避免,不能以自愿移民的法则要求水库移民。7. 这项研究大致说来采取了非政府的人民立场。这样的立场需要再斟酌。……文章中充斥着如下的用语:……虚假意识形态等等。评审人认为需要辩证地看待地方政府与移民的利益关系。” 我只能面对第二轮匿审再度申辩: [匿审人指出,“赔偿的提法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强制性在这种移民过程中无法避免,不能以自愿移民的法则要求水库移民,……只能以中国现行法律提倡适度补偿”。——这是要求研究者只能在现有法规(无论其是否合乎宪法和上位法)下说事,无视移民的实际状况和困境,对于以“社会事实”和社会问题为研究主旨的社会学来说,这是不可接受的。 匿审人进而指出“这项研究采取了非政府的人民立场,这样的立场需要再斟酌。……需要辩证地看待地方政府与移民的利益关系”。——如此,匿审人的立场和价值判断已经比较清楚了,而这却是学术研究之大忌。首先,学术研究应秉持独立原则,不为学术之外的因素所限制或诱惑。社会学研究从来强调价值中立,研究者不能先入为主,更不能选边站队。准确地说学术研究最根本的价值立场是求真,即呈现真相并揭示现象背后的结构、机制和逻辑。此外,按照匿审人的看法,政府与人民的立场似乎是对立的?别忘了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甚至我们使用的货币也是人民币!……如此理解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并用来要求学术研究遵循此道,岂不荒谬? 简而言之,我认为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术严谨的态度,万不可用这样的匿名评审来决定学生的命运。我也对一直以来的单向匿名评审制度提出强烈抗议,这是不合理的蠢猪式评审程序。历年来这种单盲评审程序引起的类似案例已不鲜见,如若不改变,这类事件会层出不穷,而受害最甚者是学生,当然还有清华大学的学术声誉。] 事件至此已经成为特例和难题,博士生正常答辩毕业的时间已经错过,只能待学院的学位委员会开会时作为个例进行讨论和决议。6月19日召开的学院学位委员会经过讨论,有委员认为,“观点分歧不能作为否定论文的理由”;“我们从来没碰到这样的情况,研究生院重新找两个,回来一摸一样的。所以现在就面临一个问题,不是学派的问题,变成意识形态问题”;委员会在讨论后形成决定:委托学科(社会学系)组织,提交15人专家名单,从中抽取2人再行评审。强调经和研究生院培养办沟通后,由社会学系组织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 在学生答辩毕业时间已经拖延的情况下,我提出以学生为本,尽快走完程序,尽量减少对学生毕业和工作的负面影响。然而,第三轮评审依然是峰回路转。先是所有申请材料、申辩材料和本专业提交的专家名单交到学院后,由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接下来就是等,等,等,一周过去了,两周马上就要过去,我在焦灼中每天打电话催促学院、研究生院有关部门……,直到忍无可忍。我在两周后的周末联系了研究生院非有关领导,陈述了事件过程和我的看法,恳请他们务必从学生的角度考量,赶快批复程序。并于当天得到批准,学院也在当天向评审专家送出相关材料。 本以为这次至少靠谱了,一口气还没松下来,波澜再起。我非常偶然可以说是阴差阳错地获知一个消息:15人专家中只抽取了一人作为评审人;另外一人从15人名单之外“选取”!不知为何如此?!为什么在院学位委员会的决议和研究生院的批复之后,另行评审程序?我提出质疑得到的回答是:按照程序要从15人之外再抽一人;我追问:什么程序?如果有此程序条文请拿出来!又回答说:根据以往的惯例如此操作(各位请不要忘记前面:“我们从来没碰到这样的情况”)。我只能再次追问:如果有这样的程序,如果有这样的惯例,为什么不在学位委员会上拿到桌面上来说?为什么不能公开讨论?为什么学位委员会主席都不知晓这一“操作”? 我对整个事件进行追问:出于什么心理如此故意、刻意地对待学生和导师?如此做法置教育于何地?又视学术为何物?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如此耍弄教育,强暴学术,欺负学生,打压教师?谁给了你们这样的权力?为什么手中有了权力,哪怕只是一点可怜的卑微的权力,就要用来让“碍事”的人难过?对学生全无责任心和关爱,对学术研究毫无敬畏,以为一切皆可玩弄于股掌之上。 记于 2019年7月27日(还在等待中,未完待续) 续前: 终于,第三轮匿审的第二份评审意见在7月的最后一天返回了,结果是B。此时学校已经放暑假了,按照程序仍需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于是,又经过了近一个月的等待、上报答辩申请材料、联系答辩委员会成员、协调答辩时间等等,终于在8月底该生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此时一个新的学期已经开始了。 身边事端,似为琐碎,亦不重大,但却可感知整个的学术氛围和社会生态。悲夫!我的大学!呜呼!中国学术! 续记于2019年8月28日 扫描或长按此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