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麦当劳血案两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今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及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张某(时年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为发展“全能神”教徒,让张航、张巧联、张某向在餐厅内就餐的顾客索要联系方式。因张航两次向被害人吴硕艳(女,殁年35岁)索要手机号码遭拒,张帆、吕迎春遂认定吴硕艳为“恶灵”,张帆率先持餐厅内座椅砸击吴硕艳,吴硕艳反抗,在场的张立冬、吕迎春、张航上前与张帆共同将吴硕艳打倒在地,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硕艳头面部直至无力跳起。后张帆将张立冬购买的拖把分别递给张立冬和张某,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上前“咒诅”、殴打吴硕艳。张立冬抡起拖把连续猛击吴硕艳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又将吴硕艳从桌椅之间拖出,用脚猛力踢、踩、跺吴硕艳头面部。被害人吴硕艳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还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并罚。张帆、张立冬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两人打击、踩踏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直接原因。张帆系故意杀人犯罪的发起者、组织指挥者及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两被告人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张帆、张立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临刑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张帆、张立冬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舆论热点) 事实+ 招远案中的打击邪教立法争议 招远事件发生后,启动专门反邪教立法的声音不绝于耳。 目前,我国已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查阅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难找出反邪教的规定。 北京友斌明录律师事务所于云斌律师认为,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能够打击涉邪教违法犯罪,但显得过于零散,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还不够,不能形成对邪教的有效管控。 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李法宝律师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现有刑法规定已经比较全面了,法律最终处罚的是行为,要看是构成了哪些罪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可以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故意杀人没有凸显邪教二字并不是法律的局限性,邪教成员凶残致死的情节可以作为加重情节从重处罚,这是法律是完全做的到的。”李法宝律师说。 多位律师及学者表示,招远案不能仅从邪教这一角度看。从刑法角度来讲,即便是邪教组织成员的身份,也是触犯了什么法律定什么罪。(腾讯新闻综合北京晚报、新华网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