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8岁少年被刺身亡 警方荒山解剖尸体引质疑
央广网望谟2月8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天前,年仅18岁的贵州省望谟县纳朝村村民黄淼世,在位于县城的麦乐迪酒吧外被人持刀捅伤,后经医院急救无效,在案发现场死亡。但这个案件却因为一些离奇因素让黄淼世的家人难以释怀,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黄淼世到底是怎么死的?为什么警方在家属不知情的状况下就进行了遗体解剖?而解剖遗体的地点为何又在一处荒山上? 贵州望谟18岁少年被刺身亡 警方荒山解剖尸体 黄淼世的遗体已经在2月4号,按照当地的风俗下葬。黄淼世今年18岁,之前在山东务工。1月27号,村里有人家办喜事,黄淼世和另外几个朋友参加完婚礼后,一起去县城的一家酒吧喝酒。根据同去的韦业松对媒体的表述:“不知道为什么,走在前面的黄淼世与另一个朋友被七八名男子拦了下来拳打脚踢,后来,又有几个朋友赶过来,打人者就跑了,10分钟后,接警的民警赶到。”黄淼世的堂兄黄鹏世说,当晚他接到了妹妹的电话,说黄淼世出事了,他和黄淼世的母亲就赶紧赶往了医院: 黄鹏世:我跟我二婶婶在那里,第一个时间我们赶去医院,但是在医院没找到人,然后就到派出所,派出所里面还是找不到人,我就问值班的公安干警,我说我弟弟名字叫黄淼世,他说黄淼世是死的那一个,但是我们到现场,只看到几个干警在那里,尸体也没看到了。 家人一直希望能见黄淼世的遗体,但是直到第二天11点,辖区派出所民警才通知他们,可以到望谟县殡仪馆看了。但是,黄鹏世说,最终是在一个山坡上看到了弟弟,头部和腹部都有解剖痕迹。 黄鹏世:是山上,山顶上,那里就是人家做坟墓的(地方),那种墓地。我不是第一个到山上的,是我小婶婶到山上,还有我大哥到山上,到山上的时候就已经被解剖了,只是拿了一个纸箱的垫了一下,上面全身都是裸的。 记者:离殡仪馆多远? 黄鹏世:如果按照我们走路的话,应该有1.5公里左右。 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了,尽管家人已经将黄淼世下葬,但是很多疑团依旧没有解开。为什么解剖尸体不在公安局不在殡仪馆而是在野外呢?没有经家属同意的解剖有效吗?解剖尸体对于案情的侦破是必须的吗?对于这些问题,望谟县公安局又如何回应?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就对黄淼世的遗体进行了解剖,家里人想不通: 黄鹏世:因为我们之前也不知道到底这个中间的环节,在打架之后然后到山上这个环节都做了什么都不知道,并且还故意隐瞒,不通过我们的允许就解剖了,再说我家里到案发现场也就十来分钟,他们都没有通知。 望谟县警方回应质疑 记者在今天拨通望谟县公安局的办公室电话,一位姓黄的警官介绍了接警之后的情况: 黄警官:当初我们指挥中心得到群众的报警以后,报警的时候是说受伤,就指派派出所还有民警先到现场,然后就通知了120,县医院急诊中心,120到那里确认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以后,约3个小时以后我们再请医院把尸体运到殡仪馆。 黄警官说,因为条件限制,县公安局专门进行解剖的场所年后才能投入使用,黄淼世的遗体送至殡仪馆后,因为殡仪馆内有人在办丧事,不同意在馆内进行解剖,所以在室外进行了解剖,虽然做解剖的地方离殡仪馆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仍然是属于殡仪馆的地方。 黄警官:我们这里是比较落后,殡仪馆也是这一两年办的,还有我们没有正规的尸体解剖的场所,尸体解剖应该有个正规的尸体解剖场所,我们在建当中,应该春节后要投入使用了。 黄警官承认不通知家属就进行尸体解剖,民警是有错的,不过为何这样做,现在还不知道: 黄警官:确实因为我们的民警没有按尸体解剖的程序,通知家属还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解剖)已经错了,错了就现在县委政法委在查这个事情,最终查了我们这个警察也已经停职了,查了以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黄淼世的遗体被解剖后,家属提出了是否器官被移植的质疑。望谟县公安局提请上一级机关黔西南州公安局进行二次解剖: 黄警官:通知家属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做了就违反这个规定,尸检的证据有瑕疵的话,我们就家属也提出了民意,我们就提请我们上一级公安机关尸体解剖人员对尸体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是我们定这个案件的最终结论。 二次解剖证实死者脏器未丢失 仍有疑问待破解 黄鹏世说,二次解剖家人都在现场,弟弟的器官没有丢失,但至今仍有一些疑问没有解开: 黄鹏世:因为我们第一次质疑的就是偷器官嘛,第二次解剖看了,里面的器官都还在,但是至于哪一个是致命伤,到现在解剖的结果都没给我们。我们问为什么解剖,他们说办案的需要,就这样说。我们也想是刀刺死的,也不用解剖那个脑,是吧? 记者:腹部和头部都有解剖的痕迹是不是? 黄鹏世:是啊,头部。我在想,刀刺的应该不会解剖头啊。 拥有多年法医从业经验的王雪梅表示,即使在家属知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应基于侦破案情必要性,慎重决定是否要对遗体进行解剖: 公安机关:你比如说根本找不到家属,不解剖又没办法确定死亡原因,你为了惩治犯罪可能可以做解剖的,这是一般的规律。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明显的打架斗殴,有现场证人,整个的发案过程都可以调查,另外,不管是枪弹伤,钝器伤,还是锐器伤,你都可以通过尸表检验做一个认定。 昨晚18点34分,望谟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表文章“望谟1.28案件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里面写到“抓获逃离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岑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重新尸检鉴定不存在摘取器官的情况。可是,黄鹏世说,家人们所困惑的“为什么公安局没有不跟他们说就进行了解剖、以及究竟弟弟身上哪一处伤才是致命的”,却仍然没被回答。这一事件的后续调查,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