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的丈夫十多年前去世,她就带着女儿和独居的婆婆住在一起。2021
年元旦期间婆婆突然去世,她和两个小姑子因为婆婆的遗产发生了纠纷。丧偶的儿媳能否继承婆婆的遗产呢?2021 年 2 月 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公证处了解到,这起继承纠纷在公证处得到圆满解决。
姑嫂因遗产问题争执不下
在丈夫去世后,高女士搬来婆婆个人所有的房屋里,照顾独居的老人。从 2010
年开始,婆媳二人一起生活。今年元旦期间,婆婆突然因病去世,婆婆的两个女儿认为母亲的房屋作为遗产应由她们两人平分,与高女士和她的女儿无关,并要求高女士尽快搬离该房屋,否则将起诉她们。
高女士认为,她作为儿媳,在老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理应分得婆婆的遗产,而且自己的女儿作为丈夫家族的血脉,理应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份遗产。一时间,姑嫂就遗产问题争执不下。
办理继承公证解决纠纷
接手此案的公证员了解该情况后,为慎重起见,亲自上门与高女士核实了她所述情况,同时也走访了高女士婆婆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老邻居等,可以认定高女士作为丧偶儿媳,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公证员召集了所有继承人到场,并向高女士和她的两位小姑子所有继承人阐明了有关代位继承人的法律规定,以及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并出示了社区居委会的意见、邻居的证言等走访材料。
最终,在公证员的耐心解释与调解下,两位小姑子同意与高女士和她的女儿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分别继承该房屋各四分之一的份额。该继承纠纷在公证处得到圆满解决。
丧偶儿媳要继承遗产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 1128 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第
1129 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证员表示,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应具备两个条件:1.
必须是存在丧偶的情形下,儿媳(女婿)才有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2.
丧偶儿媳(女婿)必须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现实生活中如何认定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通常可以理解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提醒丧偶儿媳(女婿)在赡养公婆(岳父母)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材料,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
公证员表示,高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和婆婆共同生活,承担起照顾年迈婆婆的重担,为她养老送终,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高女士的行为传承了中华民族尊老孝亲的传统美德,值得称赞与弘扬。(文中当事人系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