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有婚闹!喝酒有酒闹!
近日,一起发生在饭店内,因为“玩笑”开得太过分,而诉上法院的酒局引发网友的关注!
2月22日,
辽宁一法院二审
公布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二审法院调查监控视频得知,本案案发之初,双方确实存在嬉戏耍闹之意,故被告迟某某与其他女子非恶意扒拽原告段某某的裤子。
但迟某某与多名女子将段某某围堵在饭店走廊一端,其中有人持啤酒瓶及酒杯,亦有人上前与段某某有轻微撕拽动作,该事实与段某某所作“迟某某本人并让其他3名女子逼其喝酒,其不喝,就扒其裤子”的陈述相符。
二审法院认为:
迟某某与其他女子存在恶意劝酒之意并实施了恶意劝酒的行为。
该事实与引发案件具有关联性,对本案的发生应负有责任,但一审法院在未查明确认其他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发生是否具有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即判定驳回原告的涉案诉请,并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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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宣判,本案发回重审。
重审时,应查明具体事实,亦应进一步查明确认各方当事人在此事实中的相应责任后,再据实下判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