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月的考虑,我做出了一个违背祖宗的决定,把祖传的秘方无偿捐献出去……”最近,一条集合了多名“神医”语录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如果单个视频看,“神医”们一个个仙风道骨、德高望重。但剪辑在一起,滑稽效果就拉满了:他们不约而同地“思想斗争了一个月”,然后作出的决定都“违背祖宗”。难怪被网友戏称“神医宇宙”。
这当然不是巧合,背后是一个统一的脚本,一个惯用的套路。“神医”们的包装团队,已经懒到连台词都不换了。
但他们可不是来搞笑的。卖药,才是狐狸尾巴。
找来特型演员冒充医生、“倚老卖药”,不是新鲜事。骗子们不仅是“缺德艺人”,且已涉嫌违法。
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发布,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2017年,针对电视上泛滥的“神医广告”现象,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活动,公布了13个被查处的典型案例。随后,“神医”和“神医广告”,基本在电视上消停。
但“神医”们就此收手了吗?并没有。在上述典型案例中被晒的“神医”,大都出现在了此次引发热议的“神医宇宙”视频中,就是证据:他们并没有消失,而是从电视转战了网络。
检索相关新闻,不难发现,类似的“神医诈骗”,依然在上演。去年9月,重庆警方捣毁一“老中医”网络诈骗团伙,77人涉案,受害者多达13000余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无论是涉案金额,还是波及的受害者,网络时代的“神医”诈骗都不比电视时代少,且因为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危害性更大。电视广告好歹还有名义上的把关,网络对“神医”们的出没则更便利。面对“神医宇宙”,该怎么办?
依法打击、提高违法成本,或许是有效的当头棒喝。我检索刘洪斌、李炽明、高振宗、王志金等“四大神医”,没有发现他们在相关电视广告被叫停后,个人具体受到了怎样的处罚。
被戏称为“四大神医”之一的李炽明,在查处名单公布前接受媒体采访,还信誓旦旦地表示问心无愧,“拍摄广告时每一个文稿我都认真审阅过”“他们是把我当做演员看待了”你看,演得久了,自己都入戏了。
在法律和监管层面给予相适应的处置,是震慑当事人的必要之举。对典型案例的相关当事人处置结果进行应有的信息披露,具有警示全社会的现实意义。这些,应当成为整治“神医”的手段。
夯实广告发布网站、平台的管理之责,向公众开展医疗常识普及教育,普及防骗技巧,开通举报渠道,也很重要。这是必须常抓不懈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