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州长诺谭(Ralph Northam)签署「消费者数据保护法」(Consumer Data Protection Act),允许维州居民自行选择是否允许个人数据被收集或售卖,还可查看公司收集了哪些信息,并做修改或删除;法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维州也成为继加州之后,全美第二个有自己数据保护法规的州。 「消费者数据保护法」受到亚马逊等科技行业公司的广泛支持,相比加州的同类法案,维州的法案被视为对科技业者更友好,除了允许人们自行选择不被公司收集或贩卖数据,以及查看被收集的数据,该法案不允许个人对违规的科技公司兴讼,而是由维州检察长运行对违规公司执法;此外也要求公司在收集种族、基因或地域等敏感信息之前,获得用户的许可。 但也有提倡隐私的维权人士呼吁维州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在生效之前补充更多实际选项,让人们能更容易的选择退出多个公司的数据收集。 由于联邦层面迟迟不对保护数据隐私采取行动,许多州便自行提案寻求解决方案;代表费郡的州参议员马斯登(David Marsden)是该法共同提案人,他认为新法将让维州在保护数据隐私方面领先全美,「这项综合法案简洁明了,为消费者提供了保护,也让公司为保护消费者数据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