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州长诺谭(Ralph Northam)16日通过行政行动,恢复已出狱的前重罪犯的投票权和其他公民权,预计有超过6万9000人因此重获公民权。 根据维州现有法律,重罪犯将失去投票权、竞选公职权等一系列公民权利,但维州宪法也赋权州长,可恢复绝大多数公民权;维州过往政策要求重罪犯在完成缓刑或假释等有效刑期(active supervision)之后,州长才能恢复他们的公民权,诺谭的新规意味着只要从监狱释放,即便仍有缓刑或假释在身,也可恢复公民权。 「我们是一个相信二次机会的州,我们相信宽恕、想让人们得以重新出发,恢复他们的公民权不会造成公共危害。」诺谭说,剥夺已服完刑者的公民权并不公平,缓刑期可能持续数年,而在此期间,他们已回到社区生活,正重建自己的人生,理应实践自己的公民权。 维州今年11月将改选州长和州众议会,诺谭此举也是在选举前扩大前罪犯公民权利的最新一例;而全美范围有关投票权的争论也僵持不下,尤其对于前重罪犯是否有投票权,因为该群体通常更可能支持民主党;截至上月19日,共有43个州提出超过250个有关选民投票的法案,其中州议会受共和党控制的州多对此提出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