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争执过后,男方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却在开庭后悄悄带走孩子,藏匿起来。无论女方如何哀求、寻找,始终无法得知孩子下落。已经57天没有见到孩子的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与她有一样情况的妈妈在相关微信群里有200余位,她们称自己是“紫丝带妈妈”。
通过与这些见不到孩子的妈妈们交流,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她们中有的在离婚期间被恶意抢夺藏匿孩子;有的取得了探望权,却无法探视孩子;有的取得抚养权,但孩子仍旧被另一方带走、藏匿……“报警和找妇联求助都没有办法解决,起诉到法院,也往往会失去抚养权。”
“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不要让孩子卷入成年人的矛盾纠纷之中。”对此,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从性质上来讲是违法的,它损害了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环境的权利,“在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离婚期间,妈妈被迫与孩子“失联”
“我已经57天没见到过孩子了,我不知道他现在在哪里,过得好不好。”家住北京的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的儿子被丈夫闫某恶意藏匿近两个月,不论她如何哀求、追问都无法得知儿子的下落,甚至连报警都因是“家庭纠纷”而不了了之。
律师表示,孩子被一方恶意抢夺藏匿后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司法实践中并不好解决
据邵女士介绍,她与闫某在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彼此都积压了不少情绪,在去年10月27日还曾发生过一次争吵,“具体因为什么事吵架我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当时大家都不愉快,闫某还说要和我离婚,但后来生活还是如常。”
邵女士说,今年2月的时候,闫某开始在外租房,而她则因可以在家办公,时常与孩子的婆婆、姥姥一起轮流带孩子。“今年1月我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闫某已在2020年10月28日起诉离婚,现通知我开庭时间。”邵女士说。2月2日,她在出庭时曾表态自己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不愿离婚,“但没想到他这次如此决绝,不仅起诉离婚,还预谋许久,将孩子带走藏匿。”
当天,邵女士从法院回到家后,却发现孩子不见了。起初,她只是以为孩子被奶奶带去楼下玩,但直到下午5点多,孩子仍旧不见踪影,“我给婆婆打电话,她电话关机。我就给闫某打电话,结果他告诉我,孩子被他妈带去海南旅游了。我问他为什么不经过我同意,他却说不需要我的同意。”
谈话不欢而散后,邵女士选择报警,但警方却因“家庭纠纷”而无法介入。在邵女士提供的报警视频里,红星新闻记者听到,在了解事情大概经过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派出所民警表示,闫某作为父亲把孩子带走“算不上是绑架”,警方“没有权利,也不能硬把孩子抱过来给你,这是家庭矛盾”。
邵女士说,在此期间,她也坚持每隔一段时间就给闫某、公公婆婆发信息,哀求他们告知孩子下落并将孩子归还,但均未得到回复,反而其微信也被对方拉黑。
“我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过此事,她对闫某已不再抱有希望,目前只想离婚并要回孩子,“他们现在做的事已经完全伤害了我,剥夺了我作为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
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根据邵女士提供的闫某电话号码试图联系对方,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抢夺藏匿孩子,成离婚“博弈”手段
在邵女士等待开庭的日子里,她也通过网络认识了一群和她有着类似经历的妈妈们,这个群体有个微信群叫“新紫丝带妈妈的爱”,“里面都是一些经历过、或正在遭遇孩子被男方恶意抢夺藏匿的妈妈。”
这个群体负责人朱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新紫丝带妈妈的爱”群里有200余名成员,同时,她们这个群体也运营着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会不定期进行关于离婚期间藏匿孩子事件的公益普法和法律援助,“偶尔也会分享一些妈妈的维权故事。”
通过与多名孩子被抢夺的妈妈交流,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夫妻离婚期间,一方为获得孩子抚养权或是借孩子要挟另一方,而将孩子故意抢夺、藏匿起来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因该类情况特殊,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孩子被抢夺的一方常常维权无门,甚至离婚后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与邵女士情况类似的郭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2月28日,她与孩子爸爸朱某正处于离婚期间,朱某却带着朱某父亲和律师以及两名男子闯到她的住所,暴力抢夺她年仅2岁半的儿子,此后便不见踪影。
“我去他父母家、他单位都找不到人,他也不告诉我孩子在哪,只偶尔隔一个星期给我发几张孩子的照片。在报警和找妇联都没用的情况下,我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他,要回我的孩子。”郭女士说。
此外,据澎湃新闻报道,天津的王女士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2017年1月17日16点29分,王女士的孩子在小区内被其丈夫许某和其他家人抢夺,此后便再也不曾见过。事后,王女士虽报警和起诉,但法院的判决书上却称,男女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由男方抚养为宜。
“从孩子被她爸爸伙同亲友在小区里抢走后,至今4年多我再也没见到过孩子。”作为“新紫丝带妈妈的爱”群内老成员,天津的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与孩子爸爸刘某虽有办结婚仪式却并未登记。在生了女儿后,她和刘某因关系闹僵,便分居生活,“孩子从出生就是我在带,他很少过问,就连女儿生病住院,他也只来看过2次。”
王女士说,分居不久,刘某便带着十多个人在她刚回小区时,将女儿抢走。当时,因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她还曾报过警。在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经警方查明,2017年1月17日16时37分,在某小区住宅楼下,刘某与王女士因争抢孩子发生身体冲突,并对王女士及其母亲有殴打行为。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很想女儿,为了找到孩子,我那段时间每天早上4、5点就守在刘某家门口,看他有没有带女儿出门,甚至请周围的邻居朋友帮忙看看他家扔出来的垃圾袋里有没有孩子的尿不湿等,但始终没有结果。”王女士说,无奈之下,她选择起诉刘某。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该案中,原告(王女士)、被告(刘某)双方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原、被告分居后孩子一直随着被告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的主张,该院不予以支持。
“就算我没有了抚养权,但我有探望权吧,但刘某仍旧不给我见面的机会。”王女士说,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曾试图找刘某协商见见孩子,但被刘某拒绝,“已经4年了,我都不知道孩子在哪里,所以我已再次起诉刘某,目前案子还在走流程,结果怎样还不知道。”
“失去”孩子后,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新紫丝带妈妈的爱”群体的负责人,朱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群里的妈妈们都是一群见不到孩子的妈妈:有的在离婚期间被恶意抢夺藏匿孩子;有的取得了探望权,却无法探视孩子;有的取得抚养权,但孩子仍旧被另一方带走、藏匿……“沿用美国反暴力运动的标志紫丝带,我们称自己是‘紫丝带妈妈’。”
朱莉说,“紫丝带妈妈的爱”2016年时就有人在网上创建,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运营,而她与其他几名妈妈在与原创始人协商后,便决定将此继续运营下去,“我们赋予了‘紫丝带妈妈的爱’更丰富的内容,即呼吁立法,推动法律完善,坚持用法律手段反对藏匿孩子行为。并在新紫丝带妈妈成立后,通过自媒体发声,向相关立法机构发出求助信。目前已两次向全国人大代表递交立法建议,并在两会中提出。”
通过查询关键词,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胜利油田采油工首席技师吴娟曾公开表示,中国离婚率持续攀升,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多数涉及孩子抚养权、探视权问题,也经常发生抢夺、藏匿孩子等行为。因此,她建议尽快完善解决离婚时藏匿孩子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父母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如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损害的,应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关于离婚期间,夫妻一方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事件,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律师也曾携其团队发布过一份《“抢夺藏匿孩子”蓝皮书》。蓝皮书显示,在抢夺孩子案例中,男性占比占63.15%。
“因为在抚养权问题上,法律更倾向保护女性。”张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而且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与子女形成比较稳定养育关系的女方,“所以,这些男性想强行把孩子抢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希望以此显示出其与孩子的一种稳定生活的关系。”
此外,张荆律师表示,出现抢夺藏匿孩子这种行为的原因有很多,除去上文提到的抚养权争夺方面,以孩子要挟对方不离婚、进而控制对方,或是传宗接代,否定对方的养育行为等都是引发的原因之一。
“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从性质上来讲是违法的,它损害了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环境的权利。”张荆律师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此前并未对其作出约束或规范,但在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虽然该条法规没有对这类行为作出惩罚后果,但即使这样也是值得欣喜的。因为有了这个行为模式,后面再有这个惩罚后果推动的难度就降低了。”
关于孩子被一方恶意抢夺藏匿后,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张荆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当中,该问题其实并不好解决,“首先,如果选择报警的话,警察处警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在大多数执法人员眼中,抢夺藏匿孩子属于家庭纠纷,无法立案。因为只要没有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就不能算治安纠纷。而且,孩子被父母一方带走,也不属于拐卖人口和下落不明的情况。”因此,只能当作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但这也很难去做出来一个清晰的判断,因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除了极个别的判决当中会认定一方存在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张荆律师指出。
对于上述王女士等的遭遇,张荆律师表示,法院在判决这类纠纷的时候,通常考虑最多的是,是否与孩子形成了稳定的养育关系,“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对方为了守住抢来的孩子,一般会采取拖延战术,主张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离婚的请求,“即使法院支持了抚养权,到了执行阶段,抢夺孩子的一方仍有可能拒不交出孩子。”
对此,张荆律师表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不要让孩子卷入成年人的矛盾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