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苏达州布鲁克林中心市女警要使用电击枪(Taser),却拔出手枪误杀非裔男子,美国近20年曾发生过15起类似罕见事件,其中只有五名警察遭起诉,最后仅三人遭定罪。 美联社分析发现,过去20年发生另外15起警察拿错武器的案件,五名警察遭起诉,最后仅三名警察遭定罪;在这三名警察中,两人涉入唯二的致命案件,被判杀人罪;第三人则在一起伤人案件中被判较轻的罪刑。 目前这15起案件中,仍有两起案件尚未结案。 在明州案件中,涉案女警大喊电击枪,却用手枪朝20岁非裔莱特(Daunte Wright)开枪;影片可听见她曾惊叫「天啊,我对他开枪了。」 布鲁克林中心市警察局长葛农(Tim Gannon)表示,女警这番话显示她并非有意拔枪开射。 美联社报导,专家认为此话不假,只是相当罕见,全国一年发生不到一次。 「美国人有效执法」(Americans for Effective Law Enforcement)期刊2012年一篇文章记录,自2001年起,全国有九起警察本要拿电击枪,却误拿出手枪射击的案件。 美联社指出,这类事件原因很多,包括警察训练、警察配戴武器方式,以及身处危险混乱场合的压力;为避免搞混,通常电击枪配戴位置,会远离身体惯用侧的手枪位置。 在本起案件中,葛农表示,涉案女警受训时,手枪放在其惯用侧,而电击枪则放在另一侧。 警察心理学专家陆文斯基(Bill Lewinski)以「失误与攫取」(slip and capture)来描述这种情况;他表示,警察受到压力时,偶尔会作出违背本意的相反动作,这就是「失误」,然后再被更强烈的反应「攫取」;陆文斯基解释,警察更常接受手枪训练,而非电击枪训练。 犯罪学专家阿尔佩特(Geoffrey Alpert)则表示,警察会搞错武器的一大主因是电击枪和手枪外观相似;但明州圣保罗市长卡特(Melvin Carter)则质疑,两种武器的重量明显不同,上膛手枪重量超过34盎司,但电击枪仅重8盎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