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宗某是一位卡车司机,现在在上海某物流公司上班,他平时生活节约,一年四季只有夏天才舍得租房子,其他时间都睡在卡车上小小的驾驶室里。
宗某上有一位87岁的老母亲要照顾,下有一个25岁多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女儿要照顾,生活困顿不堪。好在他驾驶技术可以,每个月可以赚取6000多元工资给自己的母亲和女儿生活开销。宗某的女儿年幼时因病致残,妻子在照顾了女儿一段时间后,觉得生活没有希望,在女儿5岁那年选择离家出走。
这一走就是20年。
期间她没有尽到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责任,一家老小的生活开销全靠宗某一个人支撑。没想到,有一天,妻子突然回来了……
原来,他的妻子生病了,得了癌症,需要化疗治病,要花费大量的治疗费用。
妻子这才想起了自己20年没见的丈夫宗某,重新回到宗某的家中。
有情有义的宗某二话没说,拿出自己所有存款,又四处向亲朋好友借了10几万元,给自己的妻子治病。
但是情义归情义,宗某竟然做出了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2020年12月,宗某多次至奉贤区某超市,趁四周无人之际,盗窃超市内的牙刷、牙膏、沐浴露、洗发水等日常用品,并转卖给路人牟利。
超市老板在盘点货物时,发现超市内物品被盗,通过检查超市内的监控,发现每次都是同一个人来超市内盗窃,此人每次都穿的是一模一样的衣服,这个人就是宗某。
据宗某供述,他只有这一件衣服,每次盗窃时就把偷来的东西藏在衣服里带出超市。
犯罪嫌疑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
承办检察官张欣在提审宗某时,听到宗某无意间提到自己有个残疾女儿。之后,张欣多次向宗某的家人、亲属了解宗某的家庭情况,向当地民政局调取了宗某的贫困证明,并多次走访了宗某在上海工作时的同事、领导,了解宗某的工作作风、为人处世情况,还走访了宗某租房时的房东。大家对宗某一致好评。
考虑到宗某四次进入超市盗窃财物总金额不满2000元,犯罪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其为初犯,并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家庭经济困难,在奉贤有较固定的工作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2月26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对宗某相对不起诉。
2021年3月2日,奉贤检察院出具社会调查委托函,对宗某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在社区内的一贯表现、社区矫正条件、居住地村委会的意见等进行社会调查。
2021年4月1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院举行了关于这起案件的听证会。宗某在听证会的现场悔不当初。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人民监督员认为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调查的材料相当充实,最终支持对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5月10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对宗某不起诉的决定。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张欣表示:
每一起司法案件都连着民心,检察办案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不仅要遵循文本法还要遵循“内心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要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又要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