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男人太危险,还是女人想太多?
前几天又有女乘客跳车了,而且是白天。
6月12日下午16时许,杭州高女士乘坐网约车期间突然开门跳车。
按照这位高女士的说法,网约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话一直很多,并且还一直试图跟她搭讪。
在我刚上车时,司机就盯着我上下打量,并与我搭讪,当时我并没有与他交谈,后续他又一直想与我搭讪说话。
不仅如此,按照高女士的说法,司机不仅跟她搭讪,而且还不按照导航路线驾驶,在行驶过程中两次变更行车路线。
我立马询问:你为什么不按导航走?
一开始话很多的司机此刻却沉默不言。
司机置之不理,假装没有听到,继续直行。
我非常害怕,我很怕他开远了报警也来不及……
在她提出意见之后,司机没有在第一时间更改路线,司机的举动让高女士越想越害怕,于是她想到了直接跳车。她表示自己先把右脚伸出去并让司机停车,结果司机没有理她,于是她直接从车上跳了下去。
车辆继续直行,我掉了下去,在地面上滚了好几圈,全身大面积擦伤,浑身疼痛难忍,我竭尽全力喊着救命…
……
司机看我已被路人施救,知道跑不掉才停下了车。
如果高女士说的全是真的,那她就是侥幸从图谋不轨的司机手中逃脱,整个过程惊险非常,稍微晚一点很可能就遭遇不测了。
很快,平台方首汽约车发布公告进行了回应。根据后台数据和车内录音,导航指示司机左转时,司机选择了刚刚开通的新路直行,并同时仅告知高女士选择新路。
但这里双方的分歧还不算太大,但是接下来的情况就跟高女士的叙述不是一回事了。
录音显示,在跳车前并没有司乘争执或乘客责令司机停车的迹象。在高女士跳车后,司机随即停车查看高女士伤情,并报警前往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
事情到这里还没完,高女士随后又发布了一则声明,表示自己“寻求媒体的曝光想要惩治坏人以弥补我受的伤害,得到的结果却是坏人被藏匿,以及首汽约车公关部在声明中多处捏造“事实”。”
在声明中,高女士表示,首汽约车声明有5处与事实不符:司机事前事后都没有解释不按导航的原因、司机根本没有报警、派出所尚未对事件定性……
事情到这里已经成了罗生门,到底是司机图谋不轨行为失败还是高女士在撒谎,没有人说得清楚,网上支持司机和高女士的网友也吵得不可开交。
好在高女士发表声明后仅仅过了一天,官方的调查结果就公布了。
警方在调取了录音资料之后,核查了整个事件过程:
由于司机张某法系富阳本地人,熟悉当地路线,故选择当天上午刚开通的较近路线行驶,导航提示偏航,乘客高某再次提醒司机,司机表示没开错,继续按新路线行驶……司机张某法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停车报警。
根据警方公告,司机张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间就“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经调查,公安机关未发现网约车司机张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司机最严重的违规,就是没有按照导航路线行驶。
高女士说自己责令司机停车,但是录音中没有;高女士说司机没有报警,但是警方通告说司机立即停车报警;高女士说司机一直想跟她搭讪,但是录音显示并未出现司机搭讪的情况。
所以,到底谁撒谎了?
▲高女士的聊天记录
简短交流VS话贼多
现在的处理结果是,该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司机和首汽约车平台进行处理。
这条规定的内容是:
(二)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司机违反的规定接受处理,没有问题,但是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
高女士在微博上说,“想要惩治坏人以弥补我受的伤害”,在这件事情中谁是坏人?
如果说司机没有解释清楚改变路线的原因导致了她的恐慌,但是在面对采访时,信誓旦旦说司机一直搭讪、不理睬她停车的要求、跳车之后没有报警,这算不算造谣与诽谤?
高女士是不是应该公开向司机以及社会公众道歉?
司机是不是有权利起诉因高女士诽谤所造成的精神损失?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高女士的声明,在微博上已经被转发了超过25000次,评论数超过44000条,算不算是“情节严重”?
难道说因为自己害怕,就能够肆意在网络上造谣?
2020年7月,同样是杭州,曾经发生一起“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相比大家都听说过,29岁的杭州谷女士在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视频,并与朋友何某在微信上假扮快递员与谷女士,捏造虚假聊天信息,编造成富婆出轨快递员的剧情。
编造的故事在互联网上传播6万多次,谷女士遭到大量网络暴力,精神受到打击,并诊断出抑郁状态。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造谣诽谤,是可以判刑的
这次跳车事件还很容易让人想到之前的货拉拉跳车事件,但货拉拉事件的发生时间好歹是在深夜,而且司机因为各种原因也确实态度不好。但高女士是在盛夏的下午四点打车,更何况还在事后不断撒谎。
罔顾事实的攻击和造谣且得不到惩罚,不会让女性更安全,反而让很多男性的处境变得更加艰难。
去年11月11日,清华美院一学姐在食堂,感觉自己屁股被摸了一下。回头发现有个男生站在后面,判断应该就是他,男生解释说真的没摸,表示可以调监控。
尽管如此,女生还是索要了学弟的个人信息,并且在监控结果出来之前,先在朋友圈内公开学弟的姓名、学院,要求实名、公开、书面道歉,通知家长和院系,并且表示:“小东西我确实不能暴打你一顿,但我先让你在我朋友圈社死吧。”
问题是这个女生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明确表示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合着只有你自己的隐私算是隐私?
尴尬的是,第二天监控结果出来,证明男生确实只是背包不小心碰到了她。随后,女生发表道歉声明,表示此事就此了结,两人相互道歉。
看起来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只不过是一场误会而已。但是网上流传出的女生言论引起了人们的愤怒,该女生对当事男生表示:……这件事并不是无中生有,希望你也能理解我的反应,并且以后能注意这些可能冒犯人的地方……
▲这说教的语气让人不舒服
如果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这位男生的下场会是什么样子?是不是真的像这位女生说的,社会性死亡?
2009年,日本青年原田信助上下班日常通勤,在上楼梯时与一名女大学生擦肩而过。女生立即对身边的男生说:“那个人好像刚才摸了我的肚子。”同行的男子立即将原田信助推下楼梯。
原田信助立即拨打110,警方将几个人带来了警局,在了解了大概情况后,警方一直将原田信助作为痴汉嫌疑人进行审问,完全无视了他受到了两名男性暴行的这件事。
在离开警局后,心灰意冷的原田信助选择卧轨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原田信助
如果没有监控,清华男生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原田信助?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这里不是说女性全都是神经过敏或者在冤枉别人,毕竟之前不少网约车的女乘客确实遭遇过侵害,女性每天遭遇的威胁和骚扰事件同样不在少数。
6月17日,中山大学学生赵某晨因为长期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学校开除学籍。
根据受害者陈述,这位赵某晨在长达半时间内伪造了大量他人约炮的聊天记录和虚假裸照,并到处散播,受害女生多达17人。
我们应该明白,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受到伤害时,都是受害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的伤害也许更频繁,但是男性遭遇的伤害却常常被忽略。
2019年1月12日,长春一名网约车司机于某报案,称其在拉载旅客去往机场途中被其车上一名女性乘客用水果刀将其划伤。
民警询问得知,乘车的一共有三名女生,在行驶途中三人产生困意,一名女生已经睡着,女生陈某因为紧张过度,误以为是网约车司机给她们下了迷药,所以拿出了特意防身用的水果刀要求司机于某停车并要报警,在此过程中,不小心伤到了驾驶员于某,于某受轻微伤。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是什么呢?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且自费一千五百元给陈某购买了回家的机票……
司机的合法权益难道不应该保护吗?司机被白划了一刀?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这名女生难道不应该负一些法律责任吗?
这里绝不是在挑拨男女对立。恰恰相反,如果每一个人都得到同样的保护,不因为性别或者其他因素获得区别对待,每个人才能够真正获得安全感。
▲另一起女乘客跳车事件
司机吓得够呛
高女士污蔑司机没有得到任何惩罚,陈某划伤司机反而被安慰,这真的是对女性的保护和宽容吗?
试想一下,如果下次真的有女生遭遇到司机的侵害,真的有男性在公共场合猥亵女性,当这些女性发声时,会不会因为之前的事情受到攻击和质疑?
事情发展的最后,更加激化了双方的对立,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每个人都缺乏安全感。
这其中当然也少不了一些人整天在网上挑动男女对立,导致相当一部分人性别对立到了魔怔的地步,就连同性都不能幸免。
之前papi酱生孩子之后,微博上很多女用户的第一关注点居然是她的孩子随父姓……
于是一位事业成功、独立优秀的女性在她们嘴里变成了“婚驴”。
只要一有新闻事情发生,马上有人把性别这个标签挑出来,将一件孤立的案件上升到整个性别群体,于是中国的男性全部变成了素质低下的“直男癌”和潜在犯罪者,中国的女性全都变成了神经过敏的“田园女拳”。
长期在网上接触这样的信息,对异性产生敌意自然在所难免。
但是,一个简单的性别标签就能够概括掉整整一半的人口?当女性遭到侵害时,难道没有男性在谴责罪犯?当男性被侵害时,难道所有女性都在保持沉默?大家平常生活中接触的异性,真的像网络上表现的那么极端吗?
无论男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免于侵害的权利,也必须在伤害他人后受到惩罚。
真正的矛盾是犯罪分子和受害者,是造谣者和无辜者,而不应该是男人和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