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上诉法院13日裁定,联邦法律50多年来禁止有照枪枝经销商向18至21岁年轻人出售手枪,实属违宪。 由前总统川普任命的法官理查森(Julius Richardson)在裁定书中写道,18岁者可携带武器是「珍贵的宪法权利」,尽管人们对减少犯罪暴力有高度兴趣,「我们拒将宪法第二修正案或18至20岁者降至次级地位」。 位于维吉尼亚州里奇蒙(Richmond)的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小组以两票对一票意见,推翻下级法院维持「联邦法律禁售枪枝给18至21岁者」的判决。目前不清楚此裁决是否立即产生影响。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几年前曾就同一议题作出相反裁决。 列为被告的美国烟酒枪砲及爆裂物管理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可再向第四巡回法院上诉;做出13日裁决的三名法官小组共和党占多数,但整个第四巡回法院民主党任命法官略占多数。 理查森引用最高法院最近判例,尤其2008年裁决宣布第二修正案适用于个人,而不仅是与民兵服务有关者;他和阿吉法官(G. Steven Agee)引用开国时代历史数据指出,建国时18岁者被要求服国民役并配备自己的武器。 前总统欧巴马任命的韦恩法官(James Wynn)持异议并指责同僚「让长期以来适切控制枪枝暴力的努力就此失效」;「50多年前枪枝游说团体在国会输掉的战役,因此多数决反败为胜,但此决定并非法律强制」。 1968年颁布的联邦法律禁止获联邦许可的持照枪枝经销商出售手枪给21岁以下者,但联邦法律仍允许18岁以上者从私人团体买手枪,还可从经销商购长枪。 13日裁决源于19岁的维吉尼亚大学生娜塔莉亚·马歇尔(Natalia Marshall) 的提控,她想买手枪保护自己免受对她施虐的前男友伤害。 枪枝安全非营利机构Gun Safety Support Fund法律机构Everytown Law总经理特施韦尔(Eric Tirschwell)指这项裁决很奇怪,第四巡回法院应将此裁决推翻;特施韦尔指出,「它在历史上是错误的,对第二修正案的分析方式是错误的,在全国枪枝暴力泛滥之际,它对公共安全来说,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最不需要的,就是让年轻人手中拥有更多枪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