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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般都交由家里的老人来帮忙带着,在海安有这样一户家庭,儿子儿媳离了婚,孙子的抚养权也判给了儿媳,可是孩子仍然是奶奶在带。奶奶想想不服气,一气之下将前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拿出10万块钱,作为自己照顾孙子的劳务费,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2013年,李某和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二人与王某的父母一同居住,第三年,儿子晨晨出生了。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长曹凤刚表示:“在被告跟她的前夫没有离婚之前,她的孩子一直是由原告(孩子奶奶)帮助带的,但是在生活过程中间,原告也支付了一部分的费用,绝大部分的费用,是由被告孩子母亲李某提供的。”
去年4月,李某和王某感情破裂后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监护抚养,王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不过孩子一直还是奶奶张某在带。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长曹凤刚表示:“被告和她的前夫协议离婚以后,被告的前夫想把孩子的抚育权变更,要求这个孩子跟他一起生活,他也向法院提起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由于法院认为没有变更的理由,所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儿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一直帮带孙子的奶奶张某越想越生气,一纸诉讼将前儿媳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10万块钱,作为此前带孙子的酬劳。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长曹凤刚说:“原告在开庭时,也曾经流露出这种想法,认为被告没有同意,把她的孙子变更抚养权,跟随他的儿子一起生活,她心里有道坎儿过不去,同时提出来她没有养这个孙子的法定义务,所以要求被告向她支付,她为抚育孙子的劳务费十万块。”
法院审理认为,扶老育幼是中华传统美德,虽然原告确实没有带孙子的法定义务,但是她为儿子儿媳带孙子,是一种情谊行为,是对儿子儿媳爱的延续。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长曹凤刚表示:“原告和其他家庭父母一样,帮助儿子儿媳带孙子,确实也花费了一部分的费用,但是我们认为原告跟孙子之间的关系,不能纯粹从金钱关系上来看,所以我们认为双方之间是一种爱的延续,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被告孩子的妈妈妈也应当教育自己的孩子,应当对原告,也就是奶奶的抚育之情要怀有感恩之心,舐犊之情需要长辈和晚辈的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