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维州劳登郡(Loudoun)公校体育教师克洛斯(Byron Tanner Cross),日前因拒绝按学生自认的性别相称,遭劳登郡公校停职,维州最高法院本周裁定,克洛斯的行为符合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维州下级法院判公校违宪的裁决有理有据。 劳登郡公校教委5月就修改跨性别学生政策提案,要求教职员必须接受并使用学生选择的性别认同称呼,但里斯堡小学(Leesburg Elementary School)体育教师克洛斯表示,该提案会对学生造成伤害,他说,自己因个人宗教信仰无法遵照上述规定,但遭劳登郡公校停职。 克洛斯不满校方决定而提告,维州巡回法院裁定公校作法违宪,应立即让克洛斯复职,但劳登郡公校又向维州最高法院上诉,称克洛斯公开发表意见的行为,对公校和众多学生、家长造成「严重干扰」,公校称教职员言论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不应超越替学生打造良好学习、成长环境利益的范围。 代表克洛斯的法律团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要求州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称公校试图迫使克洛斯放弃任何反对意见并将其停职的作法,违反宪法和维州法律。 维州最高法院30日对此裁定,维州巡回法院要求克洛斯复职的决定有明确法律依据,克洛斯的行为也符合维州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阐述,劳登郡公校错误限制了克洛斯发表公开评论的权利,公校也不得对教职员采取不利行为以报复他们在公开场合行使发言权。 维州最高法院表示,没有证据显示克洛斯与家长有任何交互困难,或无法履行其职责,公校不能以此为由将其停职。 劳登郡公校发言人对维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未发表任何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