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效力(Effica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有何不同? 希望中文学校盖城校区中文教师:谭伟 从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有时可以听到人们谈论新冠病毒疫苗的效力(Vaccine efficacy)和疫苗的有效性(Vaccine effectiveness)。社会上的一些人常误认为这两个词语的意思完全相同,会将它们交替使用。即使是从事医学研究的科技人员也可能会对这两个专业术语感到困惑,甚至产生误解。本文将简要介绍这两个词语的基本概念及其区别。 新冠病毒疫苗的效力(Vaccine efficacy)指的是,此疫苗在十分理想、能很好掌控的试验条件下(例如临床III期双盲随机对照试验),在接种和未接种试验性疫苗的受试群体中,疫苗所能降低疫苗接种者发生新冠疾病风险的机会有多大。疫苗降低发生疾病风险的几率通常以百分率来表示。用于评估疫苗效力的测试对象,通常是身体健康的成年人。疫苗效力的测定,一般很少在疫苗研发的初期阶段就直接用于儿童、孕妇、免疫功能低下者、基础病患者以及老人等特定人群。 新冠病毒疫苗的效力,是指新冠疫苗能降低疫苗接种者患新冠疾病(COVID-19)风险的相对能力。例如,如果一个新冠疫苗的效力为95%,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接种了这款新冠疫苗,与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相比,此人患新冠疾病的风险可以大致降低95%。例如,辉瑞新冠mRNA疫苗的效力约为95%,这表示在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安慰剂对照组中的每100个人里,所有人均会出现较为严重的新冠疾病的临床症状。而在新冠疫苗接种组中的每100个人里,仅有5个人出现了类似的症状。所以说,新冠疫苗在疫苗接种组中可以将患重症新冠疾病的几率降低95%。也就是说,辉瑞新冠疫苗在疫苗接种人群中的效力为95%。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采用的新冠疫苗的效力测定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新冠疫苗是否能降低新冠病毒感染人的几率,以及是否能阻断新冠病毒在人群中传播的能力。换句话说,当一个人接种了新冠疫苗之后,此人患新冠疾病、出现严重的临床症状,需要住院治疗或死亡的几率虽然被大大地降低了,但仍不能确保新冠疫苗具有完全阻断新冠病毒的感染和传播的能力。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新冠疫苗的效力是如何计算的吧。新冠疫苗的效力可以通过两个公式来进行计算。第一个公式为:VE = [(ARU – ARV)/ ARU] x 100%。公式中的VE代表新冠疫苗的效力(Vaccine efficacy);ARU(Attack rate of unvaccinated people)代表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中新冠疾病的发病率;ARV(Attack rate of vaccinated people)代表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中新冠疾病的发病率。第二个公式为:VE = (1 – RR) x 100%。RR(Relative risk)代表与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相比,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中发生新冠疾病的相对风险。 与新冠疫苗的效力略有不同的是,新冠疫苗的有效性(Vaccine effectiveness)指的是,被药物监管机构正式批准使用的新冠疫苗,在现实生活环境中被实际应用于更广泛的、未曾被疫苗所测试的人群时,疫苗本身能降低接种了疫苗的个体所患新冠疾病的风险程度。新冠疫苗的有效性可能会低于新冠疫苗的效力,这是由于疫苗有效性的评估是在真实世界中更为广泛的人群里进行的测试,而这一庞大的群体可以包括来自年龄不同、遗传背景相异、健康状态不同,且生活环境存在着较大差异的特定族群。 影响新冠疫苗有效性的因素有多种,例如疫苗接种者的年龄、机体的免疫功能状态、是否患有基础病、接种疫苗的间隔长短、是否完成了疫苗接种的完整程序、新冠病毒变异株在人群中变异的程度和传播的快慢,以及新冠病毒疫苗株与变异株之间蛋白序列差异的大小等。 总之,新冠疫苗的效力和疫苗的有效性是两个十分相近但略有不同的概念。新冠疫苗的效力(Efficacy)是指,将新冠试验疫苗在相对可控、比较理想的条件下(例如疫苗的临床III期双盲随机试验)进行测试时所得到的试验结果。此类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比较在接种与未接种疫苗的有限受试群体中,疫苗所能降低疫苗接种者发生新冠疾病风险的几率到底有多大。而新冠疫苗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则是指已经获得了医药监管部门正式批准使用的新冠疫苗,当实际应用于未被新冠疫苗III期临床试验所覆盖的、更为广范的人群时,疫苗本身所能降低疫苗接种者所患新冠疾病的风险程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新冠疫苗在更为复杂的现实环境中,应用于更为广泛的人群时的实际保护效果。 了解和评估新冠疫苗的效力和有效性,将有助于政府决策机构和各级卫生防疫等部门能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防疫方案,以便能有效地预防新冠病毒的感染,阻断新冠病毒在人群中的播散,最终达到缓解和控制新冠疫情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