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亮出紧箍咒 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程序
我们都在电视剧中见过这样的场景:某朝官员被问罪革职,一群大小官吏上门抄家,一家老小被逐出家门,大门和家中的金银细软都被贴上封条,只剩下一众妇孺在风中凌乱…… 这事儿搁在现代,应该可以算做“涉案财物处置”。当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情形是不会再出现了。但目前,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针对法律界和群众普遍诟病的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中央出台的这一意见到底出了哪些改革举措?让我们通过几个虚拟案例一一解析。 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 【案例】小明的企业涉嫌收购被偷来的原油,被人举报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办该案时,一下子查封了小明公司库存的几千吨价值上亿的成品油…… “涉案金额50万元,结果扣了人家500万元,明显与案情无关、不该扣的财物,比如嫌疑人的一些私人物品也扣押。”中央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说,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扣押、提取涉案物品存在查封扣押超出应有范围。 《意见》对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 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经营等活动影响 【案例】小强的上市公司涉嫌串通投标,侦查机关不仅带走了公司所有的合同和财务账本,还查封了公司办公大楼,冻结所有公司账户,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最终破产,所有员工下岗。 卞建林表示,司法机关在处置涉案财物时,在较为粗糙的司法理念下往往没有及时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涉案人员之外的第三人利益受损。 《意见》明确: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 【案例】某地公安经侦大队队长小刚带队查抄了一家假酱油制造窝点,扣押了一批假冒名牌酱油。为了充实队里的“小金库”,小刚在明知案件未结的情况下安排民警将扣押的部分假酱油卖掉。 《意见》提出,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定政法机关指定本机关的一个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统一保管涉案财物,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当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意见要求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相分离机制,注重办案机关内部、上下级机关等主体间的不同方面的监督,就是要杜绝办案人员对涉案财物的挪用、保管失职甚至就地分赃。 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 【案例】居民老王家半夜被小偷光顾,一台新买的大彩电被偷走。警方破案后,小偷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回的大彩电却迟迟没能返还给老王。 《意见》提出,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规定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都应当及时返还。 卞建林表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中有相当部分来自案件受害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受害者的财物应该优先返还,但是实践中及时返还的做得非常少。这次出台的中央意见中对此专门提出了规定,就是要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 【案例】小红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并将所得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法院对该案宣判已是2年以后,许多被查扣的股票和期货大幅贬值,苦等退回集资款的受害人欲哭无泪。 陈卫东表示,受制于追究犯罪的传统观念,有关涉案财物的处置,绝大多是是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才能处理,缺少有效的审前返还处理机制,由于办案期限较长,且不少涉案财物属于有期限的票据、易腐烂等物品,往往出现对这些财物处理不当而侵害权利人权益的现象。 《意见》明确,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规定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存入各单位唯一合规账户。 卞建林强调,涉案财物先行处置是一把双刃剑。实行这个制度时一定要防止司法机关随意处置甚至贱卖涉案财物,防止司法腐败。 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案例】某局长贪污落马,纪委发现其房产、财物遍布数个省份。当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时,侦查人员对分布于不同地方的财物如何统一处置发起了愁……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卞建林说,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主要是针对一些中央交办的、由公检法多家联合办案的重大案件比如反腐案件。这些大案很多涉及异地查办,那么涉案财产的问题就会比较复杂,这在以前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 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 【案例】某处长用贪污所得在外国购买房产,法院宣判后向相关国外法院申请追缴房产,国外法院却屡次以没有国际条约为由拒绝受理。 《意见》提出,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规定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完善境外追逃追赃侦查取证工作制度,构建集中统一、分工合作、高效顺畅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形成追逃追赃工作合力。 陈卫东表示,这说明中央已经意识到,重视境外追逃追赃时首先要健全国内法律规定、完善追赃制度,形成追逃追赃工作合力,从而提高相应工作的效率,为我国全方位打击腐败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