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4日以6比3票裁决,被警察诬告的人不需等无罪裁决,罪名撤销后就可告政府和检警恶意起诉。 由自由派和保守派大法官共同做出的裁决意谓,一般很快就被批驳的冤民告检警官司,可继续打下去。 大法官卡瓦纳(Brett Kavanaugh)在裁决书中写道,在此之前,告检警恶意起诉的人,须证明自己被诬告的官司已经「未经判罪而结案,」因为全国各地多数联邦上诉法院,对于这类官司的标准设得很高,告政府诬告的官司,提告人必须先获无罪宣判,才能进行。最高院认为,这个标准太高,不合理。 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汤玛斯(Clarence Thomas)和戈萨奇(Neil Gorsuch)三名大法官持反对意见,理由是,六位同事的裁决「没有宪法根据」,「势必造成混乱。」 本案源自纽约布鲁克林居民汤普森(Larry Thompson)与警察发生纠纷后被警方提告,他不服气,于2014年警方撤告后,反告警方「恶意提告。」地方法院却裁决说,警方撤告,造成「未经判决而结案」还不够,他必须提出无罪宣判的证明,才能真正说明警方的提告已经「确定无罪」结案,或拿出法官以「证据不足,驳回(警方)告诉」的声明,来证明真正结案。最高院对地方法院如此裁决,不以为然。 汤普森的律师阿里(Amir Ali)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高兴,并说「有必要」推翻地方法院高标准的裁决,因为这么高的反诬告标准「完全不公,也确实毫无道理,」这道「不正义」的司法障碍,终于被高院移除了。 阿里说,有了最高法院的裁决,汤普森终于有机会在法庭上证明,警方曾对他「恶意」提告。 汤普森与警方的纠纷,起自他的智障姊夫打911电话,说汤普森性侵还在强褓中的甥女,两名急救员赶来,汤普森因不知姊夫打过电话,便告诉急救员走错地方。急救员走后,警察赶到,汤普森以没搜捕状为由,不让警察进屋,警方最后以拒捕、妨碍执法为由,逮捕汤普森,并将他拘禁两天,但撤回对他的指控。 经医院检查,发现女婴的问题是尿布疹,根本没有什么性侵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