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1日以7票对2票表决结果裁定,某些持枪案件并非联邦法律定义的「暴力犯罪」(crimes of violence),一名遭控持枪抢劫未遂的维吉尼亚州男子加重量刑的有期徒刑得以减少10年。 1946年通过的联邦法律霍布斯法案(Hobbs Act),禁止使用暴力或令人产生畏惧的手段,对人敲诈勒索或抢劫。国会最初通动法案时,目的是为了解决因为劳工纠纷衍生的敲诈勒索,法案通过后则经常成为检察官起诉银行抢匪的罪名,被告则面临加重量刑下场,有期徒刑加重量刑至少5年。 最高法院审议案件的主角为维吉尼亚州男子泰勒(Justin Taylor)。2003年,泰勒与另外几名被告遭控密谋持枪抢劫一名大麻买家未遂,买家遭到其中一名男子开枪打死,泰勒与其他几名被告在没有抢得任何金钱的情况下逃逸。 根据霍布斯法案从重量刑原则,泰勒等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刑期分别增加5年到10年。 与联邦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的泰勒,因为密谋犯罪罪名被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依照霍布斯法案加重量刑规定,再加10年有期徒刑。泰勒不服法院判决而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裁定,泰勒一案并不符合霍布斯法案架构的「暴力犯罪」定义,因此不应该遭到加重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