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2021年2月怀孕,同年10月21日,因“羊水破裂”
前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在分娩期间难产,她说,因医生与助产护士的不当操作,强行将胎儿从母体中拉出,导致胎儿左上肢活动受限。她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诊断结果显示为: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左侧(4型,C56断裂,C7C8T1撕脱)。对此,院方告诉开屏新闻记者,该事件已经向当地卫健委提出走相关医疗鉴定程序,但是孩子母亲不愿意配合鉴定。
正在接受治疗的小婴儿
新生儿出生后被诊断为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
郭女士是河南周口人,她说,自己在孕期初期每隔一月做一次检查,到怀孕中后期转为每半月做一次检查。检查内容都是相关孕检和常规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均正常,腹中的胎儿和我的身体各项指标也均无异样。
2021年10月24日22点左右,郭女士因腹痛剧烈,疼痛难忍,来到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初步检查后,按医生要求去她做了超声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无明显异常,医生告知她及家属已符合分娩条件。
凌晨12点左右,郭女士被推进产房。“在生产过程中,助产护士一直让我用力,还说快看到婴儿的头了。”她说,但之后护士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助产操作,只是一直让郭女士用力,直到婴儿的头出来。作为一名母亲,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忍耐着生育的痛苦,孩子却一直迟迟不出生,她焦急万分。
“但一旁的医生和护士的表现却让人心寒。当时一名护士站在我旁边玩手机,主治医生坐着闲聊。难产后,他们发现情况不容乐观,才去找来主治医生过来诊断。但在此期间没有建议我顺产转剖腹产,也没有和我及家属进行沟通签字。”郭女士说,最终孩子是被强行拉出来的。“当时我没有察觉孩子有任何异样”。在孩子的体格检查中,她及家人被告知,婴儿左手臂无法正常活动,妇产科医生表示建议其转院检查治疗。“当时,我们也没有怀疑这是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觉得还是以孩子为重,并接受了转院治疗的建议。”
随后,郭女士一家将孩子转至太康县第一人民医院,给予营养神经、抗感染等治疗一周左右,但治疗效果差,婴儿左侧肢体仍无活动迹象。于2021年11月5日转至河南省郑州市儿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但几个疗程后效果欠佳,医院建议郭女士一家前往上海对孩子进行手术治疗。
经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诊断为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左侧(4型,C56断裂,C7C8T1撕脱)。郭女士一家对这一诊断结果十分悲痛,“原本满心欢喜地迎接一个新生命的到来,最终却酿成了悲剧”。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
多次求助医院,屡遭拒绝?
郭女士认为,诊断结果很明显说明,孩子是在生产过程中受到外力的强行拉扯,造成左臂神经损伤无法正常活动,这分明就是院方接生不当的责任。事后,郭女士多次也找到院方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当时,院方也承认是自己的责任,答应会给孩子进行相关的恢复治疗,每次答应得都很好,但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措施。”期间,郭女士一家也带着孩子奔走于各大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截止目前共花费医疗费用10余万。
2022年6月16日,院方主动联系郭女士,解决此事。郭女士说,医院提出给郭女士一家赔偿三十万,之后发生任何事情都与医院无关。若不同意此解决方案,就建议郭女士走相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诉讼。“我不能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因为诊断书上明确表示,我的小孩康复治疗的时间很长,大概需要十余年的时间,并且每半年就要随访一次,所有的开销远远不止三十万。”郭女士称,自己也是普通家庭,无法承担高额的法律诉讼费用。因此,对于院方给出的解决方案,郭女士并不认同。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给出出院建议
之后,郭女士一家也向当地卫健委反映了此事,对方建议郭女士一家与医院协商解决。
院方回应:已经向当地卫健委提出走相关医疗鉴定程序
6月28日,记者联系到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陈忠。他介绍,该事件已经向当地卫健委提出走相关医疗鉴定程序,但是郭女士不愿意配合鉴定。医疗鉴定是需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所以相关程序也无法进行下去。“她可能嫌鉴定时间长,解决完事情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就没配合进行相关医疗鉴定。”
针对郭女士给出的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鉴定结果,陈忠说:“对于这个诊断结果,我们也是知情的,但是也要根据这个诊断结果,到相关部门进行医疗鉴定,最终才能判定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针对郭女士说的,医院给予她的解决方案,院长表示确有此事。“我们找到过她,说赔偿30万,但是她也不愿意。”陈院长还告诉记者,一般类似的事件,要么是通过医疗鉴定之后走司法途径去解决,或者是通过民事调解的方式去处理。“两种方式,我们医院都给到了她,但是,她自己不愿意按照这种方式去处理。”
另外,记者还从陈忠处了解到,对于医院给出的解决方案,郭女士的爱人以及婆婆都已经同意,但郭女士不认同院方的处理办法。“在我们周边的一些地区,出现类似事件的情况,一般就是赔偿25-28万不等的赔偿金额,我们也通过她居住地的村支书了解到她们家庭情况也一般,所以给予赔偿30万,但是她不同意。”陈忠说,由于郭女士对院方的赔偿方案以及解决办法都不认同,所以就建议郭女士走司法程序。此外,对于郭女士的300万赔偿要求,陈院长称这是不能接受的。“医院作为公立的单位,赔偿300万的这个要求,是不合适的。”
陈忠称,当地卫健委、医管办、调解委员会都已介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