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收藏者:“肉身佛像”若属于中国 愿意归还
[摘要]收藏家表示钱不是重点,曾有人出1000万欧元购买佛像,他没有出手;但如果佛像确实就是福建村庄供奉的祖师,他愿归还。他还表示,他不希望佛像进入博物馆,如果还也只能还给佛像原本所属的村庄。
荷兰藏家表态:“肉身佛像”若属于中国 愿意归还持有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私人收藏者26日对荷兰《鹿特丹商报》说,如能证明该佛像确系福建村庄声称被盗的那一尊,他愿意归还这尊佛像。 报道说,佛像持有者是阿姆斯特丹一名建筑师,当年曾花4万荷兰盾将佛像买到手(1欧元约合2.2荷兰盾,2002年欧元流通以后,荷兰盾退出历史舞台)。 收藏家表示钱不是重点,曾有人出1000万欧元购买这尊佛像,他也没有出手;但如果佛像确实就是福建村庄供奉的祖师,他愿意归还。他还表示,他不希望佛像进入博物馆,如果还也只能还给佛像原本所属的村庄。 收藏者同时强调,迄今为止通过媒体见到的福建佛像图片确实与他手中的佛像相似,但中国方面的报道称,福建佛像是1995年农历十月被盗,而他有证据表明自己在1995年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了这尊佛像,因此他并不确信这两尊佛像是同一尊。包括DNA检测等进一步研究将有助于核实佛像的身份,收藏者表示愿意花钱继续研究,直至验明佛像正身。 (荷兰《鹿特丹商报》文章) 收藏者还对《鹿特丹商报》说,他绝对不能暴露身份,因为佛像一事在中国和国际上已经引起很大争议,他不希望“家门口出现生气的中国人”。 福建“章公六全祖师”像去年1月至8月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展出,10月开始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原计划展出到今年5月。3月20日荷兰博物馆方面在藏家的要求下宣布撤展,佛像被运回荷兰。 收藏者对《鹿特丹商报》说,他得知有中国村庄称佛像是被盗佛像,担心佛像在匈牙利被扣押,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决定退出展览。 《鹿特丹商报》撰写此报道的记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出于职业道德,无论如何不能透露收藏者身份。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摄影:刘芳)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向新华社记者确认,《鹿特丹商报》文章属实,佛像持有者确实就是这名阿姆斯特丹建筑师,但收藏者不想与媒体打交道,博物馆也绝对不能公布他的身份。 范菲尔斯特伦对记者说:“德伦特博物馆是一家有信誉的博物馆,我是一名从业30多年的、有信誉的策展人。德伦特博物馆曾借用这尊佛像,与佛像收藏者签过合同,我认识佛像收藏者本人,我确认今日做出这一表态的,的确就是佛像收藏者本人。” 范菲尔斯特伦还说,目前佛像已被运回阿姆斯特丹,由这名收藏家保管。他说,收藏家想做两件事,一是期待舆论冷静下来,二是核实佛像的真实身份。关于佛像身份,最关键的疑点是,收藏者说在荷兰第一次见到佛像的时间,确实早于中方说的佛像被盗的时间。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摄影:刘芳) 范菲尔斯特伦说:“如果福建村民、中国文物管理部门或中国其他任何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提供更多关于福建佛像的信息,最好是翔实文件,德伦特博物馆可作为中间人,协助中方与佛像收藏者之间的联络,开始进一步的核实和商谈。” 范菲尔斯特伦同时强调,收藏者在获得佛像后,委托修复者对佛像进行了专业修复,博物馆在对佛像进行研究、为佛像举办展览的过程中,也严格遵照文物保护的国际规范,目前佛像的状态非常好。 3天前,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持有者发言人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声明未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称关于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说,肉身坐佛“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手“所有者”于1994年末至1995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声明未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完)(新华社驻海牙记者刘芳 杨昕怡;编辑:杨亮) 事实+ 荷兰藏家否认肉身佛为章公像 肉身菩萨的“拥有者”——荷兰藏家在声明中称,佛像在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在香港了。1996年年中,他从上一位“所有者”手中获得这尊佛像。这意味着他所拥有的“肉身菩萨”不是三明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像”,因为根据阳春村村民的回忆和公安部门的案卷记录,“章公六全祖师像”是在1995年12月15日才被盗走的。 国际法专家认为,虽然藏家否认自己收藏的佛像是“章公六全祖师像”,但对方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支撑。中方还是应按照程序进行追索。荷兰有媒体称,如果证据确凿,大多数荷兰民众希望将肉身菩萨归还给中国。有分析认为,对于中方来说,追讨的当务之急是与荷兰执法部门的合作,把相关文物被盗的情况尽可能还原出来,从证据上确认这具佛像就是福建村民丢失的佛像,把证据链完整地展现出来。 关于被盗文物应返还所有国的规定,主要存在于两个国际公约中,一是1995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虽然在1996年就决定签署罗马公约,但直到目前荷兰议会也未批准,因此公约对荷兰没有约束力。荷兰《民法典》规定,只要是善意取得,3年即可取得文物的所有权。(腾讯新闻综合广州日报、新华网等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