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横幅与标语,体现着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也体现着其治理水平。
日前,据极目新闻曝光,有江苏网友晒出一些拉在路边的防火宣传横幅,上面印有“一家烧火,全家坐牢”“蹲到地里点把火,拘留所里吃牢饭”“谁家地头谁看管,谁家着火谁罚款”等字样,横幅右下方宣传落款显示为高墟镇人民政府。
这个高墟镇是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下辖镇,新闻所报道的,不是什么网络恶搞图片,或民间的个人行为,而是当地政府贴出的代表官方态度的标语。据当地村民表示,“这些横幅确实在村里悬挂了,已经挂了有一段时间。”
在网络舆论场上,此事也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当这些远离法治精神的标语被大量网民吐槽后,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全部已经意识到了,昨天晚上就已经把所有横幅全部拿掉了,当天挂当天就拿下来了。”虽然其自我纠正较为及时,但不少网民还是对此表示了质疑,因为这些宣传横幅上的言语,实在是太刺眼了。
宣传横幅与标语,体现着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也体现着其治理水平。一个严肃、庄重的标语,可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帮助民众了解政策动向;一个巧妙、幽默的标语,也便于民众接受官方的宣传内容,并在潜移默化之中遵守相关政策与规定。相比之下,上述带有恐吓、逼迫意味的标语,则显得蛮横无理,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
客观来说,为了起到警示作用,一些宣传标语带有警惕意味无可厚非。比如关于防火、防盗、防诈骗以及各种安全领域的标语,对于那些故意违反规定的人,确实应该及时提醒、警告,进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警示不等于恐吓,奉劝不等于逼迫,政府在拟定宣传标语时,应当把握好度,做到朗朗上口、稳妥到位。
把握好这个度的关键,就是要遵循法治原则与法律精神。我国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到此事中,就意味着:违反防火规定的人,根据其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对应,进而给予违法者应有的处罚。处罚过重或者过轻,都是不合理的,都不符合法治精神。而类似“全家坐牢”“牢底坐穿”等标语,是一种违背法律精神、不讲究实际情况的偏激说法。这类标语,体现出当地政府在治理上仍不够用心、细心,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也可能会损害政府的权威,且不利于民众真正了解相关政策的推行初衷。
尤其是在处理乡村事务时,政府更应该尽量在法治的轨道上做决策、做宣传。一方面,这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的决策和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这也是切实培养民众法治观念的必由之路。试想,当老百姓看到如此奇葩的标语时,会作何感想呢?恐怕很难由此生出对当地政府的好感,甚至会产生宣传“负效果”。
培养法治意识,需要在点滴细节上下功夫,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比如,在政府宣传标语里,能否多一些法治化的思维?多一点人性化的关怀?在基层官员与民众打交道时,能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少弄一些“潜规则”,少说一些“恐吓式”言论?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和谐互动,在基层治理中取得令民众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