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时隔10年大修 股票发行从审核制变注册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一系列草案提请审议,包括进入三审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10月经过较大修订之后,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的申请条件和注册程序,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 要点 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尽管此前市场对注册制已有较多传闻,但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草案修改了发行条件,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以申请注册。 解读 政府不再“兜底”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说明,注册生效不表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界普遍希望注册制改革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动真刀真枪,突破行政与市场的“最后一公里”,政府不再“兜底”,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股票发行注册制是衡量资本市场成熟度的一个标志。推动我国股票发行由审核制走向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成熟的必然。此次股票发行实施注册制,将打破长期以来的审核制痼疾,突破“窗口指导”,使股票发行逐步走上市场化道路。 观察 新股遭爆炒现象或缓解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注册制的推进说到底是对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对大盘影响有限,但随着小盘股的增加,对估值已经过高的创业板来说,难免会遭遇调整。 杨德龙指出,注册制将大大缓解当前新股发行大量排队的现象,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什么公司都能上市,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节,新股定价也会更加市场化,当前新股遭到爆炒的现象会得到缓解。 “证券法的修订扫清了市场发展障碍,能够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市场是长期利好,但其效应不一定能体现在短期,短期内还是要注意风险。”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 关注 投资者,我们该关心点啥?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如此大范围、大力度的修订,会带来哪些变化?又将怎样影响市场的参与者? 1 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严防欺诈发行。根据草案,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2 上市公司需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 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明确,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根据草案,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3 可以设立证券合伙企业了 在“证券经营机构”一章,草案明确提出“证券合伙企业”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将允许设立合伙制的证券企业。 草案规定了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经营草案规定的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两项或两项以上证券业务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最低限额应当合并计算。“证券业的核心资产是人,通过合伙制方式不仅能够留住人才,更能够打造出如高盛这样的‘百年老店’。”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说。 4 证券从业人员也可以“炒股” 近年来,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入市的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此次,草案明确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也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根据草案,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5 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在长期讨论“国际板”问题未果之后,此次公布的草案中有4个条款专门对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条款内容涉及境外发行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在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财务会计报告要求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方面的要求等。 分析人士认为,这未必意味着“国际板”一定会开启,但确实为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预留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6 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草案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行为,防止在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价格操纵。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为了在衍生品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等手段,影响衍生品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行为;为了在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影响衍生品市场价格的行为。 7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草案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职责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或者泄露该未公开信息。 这里的“未公开信息”,是指除内幕信息以外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内幕交易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8 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期赔付 买股票,买到造假的上市公司怎么办?草案规定,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期赔付。 这意味着,遭遇上市公司造假的投资者在民事诉讼之外多了一条维权渠道,可以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获得赔偿,之后可以继续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9 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股民索赔一直是一大难题。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三审亮点—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禁止瓜果蔬菜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解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广告法修订草案 广告不是你想接想接就能接 2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养生节目发布广告行为,广告代言活动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编辑对此梳理出了几个看点。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三审稿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审稿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根据三审稿,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三审稿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解读 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 三审稿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 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 三审稿增加规定,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些草案也值得关注— 转基因育种需“及时公告” 为了回应消费者对于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关切,20日提请审议的种子法修订草案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安全任务 20日提请二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在国家安全任务中,增加了“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规定。 放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境内设分支机构的限制 提请二审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比一审稿增加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内容。 可判10年以上案件一审原则实行陪审制 最高人民法院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出,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等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拟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随机抽选。 拟修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 记者了解到,我国拟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进行修改,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等(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