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年前动迁时的利益分割问题产生矛盾,上海一老太提前为自己准备的墓穴竟被儿媳用水泥封掉。近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知了这起破坏墓地、墓碑侵权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儿媳将墓穴恢复原状,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王老太的丈夫、大儿子早年去世。为了能让王老太百年后与他们合葬,小儿子一家购置了一块三穴墓地,其中一空穴留给王老太日后落葬,并在墓碑上龛好寿名。一年冬至,王老太扫墓时发现,空置的寿穴已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寿名也被抹去。经与墓地管理处核实,这事居然是她的小儿媳胡某所为。
原来,两人早年曾因动迁利益分割问题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胡某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出气”。得知此事后,王老太心思郁积、茶饭不思,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遂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购墓、立碑等行为系民间习俗,符合公序良俗,应予法律保护。该墓为三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系争墓地系王老太及丈夫、大儿子的合葬墓地,足以证明系争墓地的使用人是王老太及老公、大儿子。上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即具有排他性,胡某无权擅自处置。因此,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将系争墓地恢复原状。
同时,墓地、墓碑系一种特定物,其使用权有其特殊性,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在相关使用权利益中,既有用于安置死者骨灰等具体的使用价值,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利益,也有生者祭祀、悼念已故亲人等精神慰藉方面的用途,含有强烈的善良情感因素。本案当中的合葬墓地,更蕴含了在世的人希望百年后能与配偶、子女合葬在一起的美好愿望。胡某的行为侵害了王老太对配偶、子女的情感利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其赔偿王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