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中院还有没有一个干净的法官!为什么让一个行贿犯在这里审受贿的案子!”
连日来,“四川内江一法官行贿5万元买官,如今安坐审判席审理受贿案”的消息,持续引发社会公众关注。
12月7日,四川省内江中院开庭审理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永韦被控犯受贿罪一案。
端坐在审判长席位的,是内江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应江。
这一次庭审,“意外”揭开了法官刘应江为了升官、行贿上级5万元的面目。
根据知情人士此前发布的信息,赵永韦的辩护人张庆方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内江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犯受贿罪被判刑的刑事裁定书。
该份裁定书显示,2014年底,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某2晋升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刘某2送的感谢费5万元。
这个“刘某2”,便是刘应江。
给领导送钱后不久,2015年4月,内江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时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刘应江,拟提名为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人选。
2021年9月,刘应江又被任命为内江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知情人士发布的信息称,张庆方律师在庭审中当庭质问刘应江审判长:
“你一个行贿犯,凭什么还有脸坐在这里审一个假受贿犯的案子?”
“从现在开始,我们一言不发,就在这里欣赏一个行贿犯转着圈丢人!”
确实,作为一名为了向上爬而行贿的法官,刘应江不仅未被处理,还一路晋升,如今还担任一起受贿案的审判长——
他还能代表司法机关坐在堂上审案吗?还有公信力和权威吗?他办的案子,还能令人信服吗?
在舆论的一片质疑声中,2023年12月15日,内江中院发布了《情况通报》,调整了赵永韦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由该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郑治担任审判长。
行贿法官刘应江不再担任该案审判长,但如何处置这名行贿法官,相关职能部门至今没有表态。
12月8日上午,赤焰新闻致电内江中院、内江市委宣传部。中级法院宣传联络处工作人员表示“部门同志都出去开会了”、“我们不接受电话采访”。
笔者注意到,法官刘应江行贿之事被曝光后,五位律师李仲伟、殷志浩、李帅欣、王兴未、冷慧,前往内江人大常委会提交控告状,要求罢免靠行贿而被提拔的刘应江。
律师们在控告状中指出,刘应江为了升官、行贿5万元,却未受到刑事追诉、反而多次晋升,“应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进行纠正。”
律师们指出,刘应江就是一个犯罪分子,连担任公职的资格都没有,又有什么资格被任命审判职务?退一万步讲,即使司法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刘应江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他也应当受到处分,并免去审判职务。
“刘应江身为内江中院负责刑事审判的领导干部,自己不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却公然跑官买官,为求升迁向上级行贿,奴颜婢膝、蝇营狗苟,如此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律师们表示。
在控告状中,五位律师联名提出,从刘应江行贿的那一刻开始,他就不再具有担任任何审判职务的资格,内江人大常委会作为任免机构,应履行职责,罢免、免去其所有审判职务。
12月20日,据参与控告的律师介绍,内江人大告知控告律师,已经按程序转内江政法委,要求按程序依法处理刘应江。
一个买官的法官,还能不能继续当法官?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