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母亲也太狠毒了吧!台湾1名12岁女童与母亲住在母亲男友家中期间,有天晚上睡觉时,被母亲男友脱裤企图性侵,惟母亲不但没有阻止,反而拿安全套给男友,并劝女儿就范,“给他做没关係,反正他都要进去关了”。母亲甚至脱光衣服等男友对女儿“完事”后,换自己跟男友性交,不准女儿离开,更说“做爱就是3P”。
事件为女童带来不能磨灭的阴影,更令她做出自残行为,哑忍2年后向同学透露而揭发事件。不过,由于女童经检验后证实处女膜完整,法院只裁定“加重性侵未遂”罪罪成,母亲及母亲男友分别判囚5年6个月和6年8个月,全案定谳。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事发于2018年,当年12岁的女童“小美(化名)”与单亲母亲同住在位于澎湖的母亲男友家中。暑假有一晚,母亲男友竟趁小美熟睡,闯入房间强行对小美脱裤想性侵,小美惊醒反抗逃到另一房间,但因门锁坏掉没法反锁。
最令小美惊讶的是,其母亲目击事件不但没有阻止,更与男友一同闯入房内,向她表示“给他(男友)做没关係,反正他都要进去关了”,并替男友戴上安全套。
母亲男友随后再脱掉小美裤子及衣物,以下体摩擦其下体,小美反抗表示“很不舒服啊、我不要啊”,惟母亲在一旁边脱光衣服边看;待男友对女儿“完事”后,就换自己与男友性交,且不准女儿离开。母亲与男友在小美身旁亲热后,意对女儿说“做爱就是3P”,小美则崩溃质疑,“为什么我要看到男子跟妈妈做爱?”。
小美哑忍2年后,终与同学聊天时透露事件,教师知悉后报警。小美的母亲与男友一同被捕,受审时都否认犯案,其中母亲男友指2018年间都有竹北工作,没有到过澎湖,母亲亦称没有带女儿到澎湖与男友同住过,故没有发生性侵事件。然而,2人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在澎湖。
法官不採信母亲及男友辩解,指根据社工报告,小美升初中后以自残、抽电子烟及喝酒、刺青等方式转移痛苦感觉,而且母亲知道校方通报家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并报警处理后,不仅没有关心女儿是否安好,反而责骂“这个事情不能说的”、“那会是死到什么人?死到谁?死到我”,并要求女儿封口或改口说“不知道”、“不知情”。
法官又说,男被告在案发时年约50岁,受害人则只有12岁,加上他是受害人母亲的男友,难以想像受害人会同意跟他发生性行为,认定母亲与男友为满足性欲,以“3P”方式共同性侵女儿,违悖人伦纲常,造成难以磨灭伤害,且2人毫无悔意,一审判男友及母亲“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既遂罪”罪成,分别判刑8年6个月和8年4个月。
案件之后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表示,如果男友有进入受害人下体,受害人处女膜应会破损,但医生鉴定受害人处女膜完整无伤,认为她当时分不清有否插入,故改判“加重性侵未遂”罪,男友、母亲分别减刑至6年8个月、5年6个月。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