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海北中院的消息,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卑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结合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表明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的决心。
此次公开宣判邀请门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代表、妇联工作人员、部分村委会干部及上诉人亲属共50余人参加旁听。
■ 法院释法
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
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法院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奸淫幼女,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决定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影响被害未成年人心理、性格、智力、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正常发育,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坚决依法严惩。在此呼吁,全社会切实增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识,避免出现“灯下黑”的保护死角,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家庭、学校要共同普及相关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