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37岁的容姓女子凌晨开车出车库时,被埋伏的劫匪敲碎车窗,抢走手袋,里面有8万元人民币等物品。她之后决定开车追劫匪,更踩油门撞飞3人,造成1名劫匪身亡。近日,法院判决,她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据《安徽卫视》报道,37岁的容女是小有成就的生意人,居住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去年7月13日凌晨5时许,容女开车驶出车库,准备出门经商。不料,两名年轻人早已埋伏在她家车库旁,他们手持铁鑽头,一左一右站在容女驾驶的小车两侧,用鑽头敲打两侧车窗。
容女当时很慌张,大喊救命,并按喇叭求救。目击者梁先生回忆,年轻人将车窗敲碎后,拉扯容女的头髮,随即抢走容女放在副驾驶座位的手袋。随后,两人搭乘一辆在附近接应的电单车迅速逃窜。
容女称,手袋内装有现金8万馀元(人民币,下同)等物,她当即决定追匪。在百米开外,容女追上了劫匪搭乘的电单车。梁先生回忆,容女直接把车开上去,先是撞烂一道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最后撞倒电单车,3名劫匪被撞飞,其中一人当场死亡。
容女事后交代,她只是想撞倒电单车,拿回自己的手袋,从没想过要撞死人,可当时天还没亮,现场混乱,自己戴的眼镜又被弄烂了,所以没能看清,不知道劫匪已经无路可走了。事发后,容女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表达了深深的歉意,称撞死劫匪完全是她意料之外的事。
顺德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容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顺德法院也认定,两名劫匪以非法佔有为目的,结伙採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庞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鑑于赃物已起回,两人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两劫匪有期徒刑12年、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併罚金12,000元、11,000元。
宣判后,两名劫匪提起上诉,认为顺德法院认定的劫匪“在抢劫过程中拉扯被害人头髮”证据不足,请求予以改判。
佛山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拉扯头髮这一事实在容女的报案陈述中有所反映,在两名劫匪接受警方侦查过程中也有所供述,相关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故驳回两被告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