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公布“卖旧买新”
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卖旧买新”活动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活动时限由2023年12月22日到2024年3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二、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
五、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补贴办理时间和所需要件另行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