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表示,惩治和预防网络暴力行为,需要依靠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首先,我国刑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惩治网络暴力作出了明确了规定,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需要不断压实合规监管责任,强化实名认证政策的落实,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网络暴力行为的识别和判定,及时干预处置网暴行为,从严处罚网暴账户。最后,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为受害者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的人格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