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一名议员最近提出了一项议案,规定未成年孩子按照年龄段必须定点回家。该议案一经提出,就在民众当中激起了强烈反响,支持和反对的都不乏其人。下面我们就跟随VOA卫视的摄影机镜头到巴尔的摩市去实地看一看。
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夜景。(照片来源:视频截图)
巴尔的摩市是马里兰州最大的城市,人口在62万左右。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最新统计数据,在全美犯罪率最高的10大城市当中,巴尔的摩市排名第九。虽然市政府近年来通过各种办法加强了执法力度,但是,犯罪率仍然高于全美平均水平。
为了维护治安,特别是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巴尔的摩市实施了宵禁法规。根据现行法规,周间晚11点开始,若没有成年人的陪伴,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准出门在外,周末则可推迟到12点。
据悉,截至到2009年7月,全美至少有500个城市实施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宵禁法。大多数城市的宵禁法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周间晚11点之后,周末12点之后,仍在大街上滞留。
尽管如此,一些政界人士仍在试图推动更加严厉的宵禁法规。巴尔的摩市年仅29岁的市议员布兰登• 斯科特(Brandon Scott)最近提出了一项新的议案,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段分成不同的宵禁时间,而且把宵禁时间提前。
巴尔的摩市年议员布兰登• 斯科特。(照片来源:视频截图)
斯科特说:“这个议案更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使他们做好上学的准备。如果我们纵容孩子们象我现在看到的那样每天晚上11点钟还在外面游荡,那么,他们第二天就不会做好上课的准备。”
斯科特认为,没有正当的理由让一个8岁到12岁的孩子晚上10点半以后在没有大人陪伴的情况下,独自在街上游荡。
斯科特市议员提出对不同年龄的孩子采取不同的宵禁时间,例如不满14岁的孩子不得晚于晚上9点回家。14岁到16岁的孩子周间必须在10点钟之前,周末和暑假必须在11点钟之前离开街道,除非有大人陪伴。未成年人若违反宵禁法,其父母将被罚款500美元。
这个议案一提出,人们的反应不尽相同,听上去理由都很充分。
福莱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人桑塔• 西格潘。(照片来源:视频截图)
桑塔• 西格潘(Shantel Thigpen)说:“我认为,父母应该承担承担更多责任。如果父母和老师、学校、社区中心以及领袖共同协作,我们的社区就会更加安全。”
桑塔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她和丈夫经营了一个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为孩子们提供包括篮球、足球、舞蹈在内的各项活动。
桑塔的丈夫凯文说:“我认为,每个孩子晚上到点就应该回家,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没有理由晚上9点钟后还在大街上游荡。”
桑塔的女儿肯叶勒说:“我赞同宵禁法,因为外面的世界充满了暴力,常常会发生象我们这么大的孩子晚上遭到杀害事情。”
沙丽兹•汤普森太太(Charlize Thigpen)说:“我不完全赞同宵禁法,因为它有利有弊。一方面,孩子们可以更多呆在家里,减少暴力活动的发生,另一方面,他们在家里会从事社交媒体等其它活动,从而导致更多网络欺凌和骚扰的情况发生。”
沙丽兹的小儿子说:“我不赞同宵禁法,孩子们也应该有自由去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只要他们不去杀人、强奸,就应该允许他们晚上出去。”
美国民权联盟的律师索妮亚•库玛(Sonia Kumar)认为,宵禁法限制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她从法律的层面对新的议案提出了质疑。
库玛说:“宵禁听上去是个很好的主意,直觉上让人觉得很吸引人,因为让孩子们呆在家里很安全嘛。实际上,大多数孩子受到伤害时不是因为他们在大街上游荡,
而是因为被所熟悉的人所利用。因此,我们要非常谨慎,我们不能寻找只让我们感觉好,但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解决办法,这一点非常重要。”
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教授拜伦•沃恩肯。(照片来源:视频截图)
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教授兼律师拜伦•沃恩肯(Byron L. Warnken)1995年受当时巴尔的摩市市长施墨克的邀请,帮助起草宵禁法,希望既达到维护治安的目的,又考虑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每位公民的自由权。
沃恩肯教授说:“假如你和我作为成年人,凌晨4点走在大街上,这是我们的特权,只要我们不扰乱安宁就可以。但是,未成年如果这么做(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把18岁以下者定为未成年人),政府的掌控权要更多一点,因为它有权实施控制,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及其接触的人。”
但是,沃恩肯教授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不具备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他们的权利,而只是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寻求一种平衡。他认为,只要政府所做的有利于未成年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政府就可以介入宵禁的问题,实施一定的控制。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保公民有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如何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保障公民的自由权,一直是美国政府,乃至法庭所面临的挑战。巴尔的摩市议员斯科特新提出的宵禁议案能否得到市议会的通过,并经得起法律的审核,人们正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