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运集团原董事长自定年薪捞千万获刑20年
“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财产50万元。”这是法律对南京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詹叔平的制裁。詹叔平因私分国有资产1315万元,职务侵占1163.41万元,挪用资金150万元,近日被南京中院二审做出这一判决。他的忠实下属,南京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步军,则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藏钱 指使财务经理隐藏1315万公款 南京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2年,40岁的詹叔平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9年,26岁的陈步军则当上了该公司财务处处长,两人成为关系密切的搭档。 2001年1月,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詹叔平兼任改制工作小组组长,陈步军兼任改制工作小组财务组负责人。2002年6月,国有公司改制完成,成立南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2日,南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决定增资扩股,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詹叔平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步军担任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在改制期间,詹叔平指使陈步军,将该公司账外4笔定期存款共计1315万元予以隐匿,未纳入改制审计。 2002年6月,完成改制后,二人将1315万元及其孳息转至改制后的公司。为了将这些账外资金占为己有,詹叔平想出了很多办法。最后,这笔钱的性质被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 捞钱 董事长自定年薪标准,捞了1000多万 2004年至2006年期间,詹叔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虚开工资、虚开发票、隐瞒返税收入等手段,侵占单位资金共计379万余元,并将上述款项分别用于自己和妻子孙某购买交运集团股份、偿还个人贷款。 从2006年开始到2011年,詹叔平除在公司账上正常领取薪酬之外,还违反规定,为自己度身定制一套“年薪”考核标准。依据制定的考核标准,他一年能获得额外报酬数百万元。 他指使陈步军虚开发票在公司账上报销,套取公司资金524万余元,用以兑现“年薪”。2011年1月,詹叔平又以兑现“年薪”名义,从交运集团财务领取260万元。他们以类似手法,先后套出共计1163万余元,后来被法院认定为职务侵占。 法院认定,2003年,詹叔平指使陈步军用交运集团3张总额15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贷款58万元,以妻子孙某名义,购买交运集团资产经营公司股权58万元。后詹叔平将此款归还。这笔钱被认定为挪用资金。 判决 获刑20年,罚金50万,没收50万 南京鼓楼法院查明事实后,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詹叔平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财产5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陈步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此外,还责令詹叔平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一审宣判后,詹、陈二人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近日,南京中院审理此案后,依法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