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接受与前女友分手的事实,他竟将恋爱期间拍摄的前女友私密照片和视频发至网络平台泄愤,还让亲友转发扩散……8月20日,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在上述男子平某的前女友莫女士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平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
▲庭审现场 图据黔南中院
平某与莫女士曾是一对恋人。今年年初,因无法接受与莫女士分手的事实,平某不计后果,将恋爱期间拍摄莫女士的私密照片及视频经过编辑侮辱性文字后,发布至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泄愤,并让其亲友转发扩散。“她说我们性格不合,要分手,但我不想分手。既然她不让我好过,我也不想让她好过,所以才把她的照片发到网上去。”平某称。
“他这样做,让我在亲戚朋友面前丢尽了脸,现在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双方和解未果后,莫女士遂诉至三都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平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莫女士个人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降低了莫女士的社会评价,平某的行为侵害了莫女士的名誉和人格,构成了对莫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平某应当向莫女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法院判令平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关于莫女士的所有内容,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向莫女士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莫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