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网店超过50家,对外销售假冒大牌服饰,已销售金额超3900万元……
10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期,经该院提起公诉,9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四百万至十二万元不等。对于另两名同案犯,检察机关仍在追诉中。
部分扣押服饰 本文图均为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 供图
两个仓库堆满各类“大牌”服饰
2018年,朱某某发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假冒品牌服饰,获利颇丰,于是伙同范某某成立工作室,注册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各类假冒品牌服饰。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朱某某、范某某还招揽刘某某、凌某某等人加入工作室负责对外销售。
2022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陆续接到报案,称“某某海外代购店铺”出售的服装系假货。经侦查发现朱某某、范某某等人销假窝点,2022年9月20日,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朱某某、范某某、刘某某、凌某某,并在两个仓库内扣押了大量尚未销售的附有TOMMY HILFIGER、鳄鱼等商标的服饰。
涉案网店销售页面
该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梳理表格中提及的网店名称,开展针对性讯问,查实店铺ID,最终整理涉案网店数量达50余家。
经审计,最终查实主犯朱某某、范某某已销售金额达3680万余元;刘某某、凌某某二人销售金额分别达182万元、39万余元。现场查获的4人待销售货值金额达228万余元。
庭审现场
追诉同案犯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一个“内部管理群”的成员构成引起检察官的注意,群内除主犯朱某某、范某某之外,还有昵称为“泽”“SS”的两名人员,检察官判断这两人很可能是同案犯。
经进一步查证,检察官发现账号持有人系杨某某、柳某某,而主犯朱某某曾在供述中提及二人负责与上家沟通“进货”的事宜,遂当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范某某、杨某某等四人资金往来情况,结合在案证据,最终查明朱某某、范某某、杨某某、柳某某于2018年共同出资设立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假冒品牌服饰,并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成的事实。
2024年9月27日,静安区检察院决定追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柳某某。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朱某某、范某某与他人出资设立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饰。为进一步扩大“规模”,朱某某等人设立工作室,并于2020年陆续招揽刘某某、凌某某加入工作室,通过代为发货的方式让刘某某、凌某某自行注册网店对外销售上述假冒服饰。
2024年6月25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27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四百万至十二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