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罗湖海关在旅检进境渠道查获旅客走私携带的 236
只活体龟,为鳄龟科大鳄龟属的大鳄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明的濒危动物。
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先后发现 3
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通关过程中神色紧张、步态明显异常,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在三名旅客裆部内裤夹层中各发现
2 个红色塑料袋,其中分别有用黑色丝袜包裹的幼年大鳄龟 80 只、80 只、76 只,共 236 只。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