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这个比高利贷还可怕。”近日,黑龙江鸡西虎林市的关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他从2023年开始,在中介的推荐下卷入了“手机贷”。
关先生称,2023年,一名自称可以“租机变现”的中介,在加了他的微信后称,有内部渠道,可以通过“租借手机、转售套现”的方式为他贷款。
就这样,2023年11月,他以高价租下两部手机,又以低价转售给中介。此后,在该中介的推荐下,他在30多个平台租下40余部手机。在还了部分欠款后,目前他还有50多万要还。
关先生租的其中一个手机的还款额
关先生遭遇的是网络高利贷。他的遭遇也并非个例,这种网络高利贷换上了“租手机”的马甲,实质上是以套现放款为目的的“手机高利贷”。
欠下50多万后的他幡然醒悟,意识到已经卷入了“手机贷”的漩涡。2024年9月,他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中介称有内部渠道,可“租机变现”
近日,关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此前在网贷平台贷款了2万元,未告诉家人,他想自己还完这些钱。
2023年11月,有一名自称是“手机贷”的中介人员加了他的微信,对方称可以通过“租手机”,为他贷款还账。
对方自称在多个租赁手机的平台有内部渠道,可以为他推荐平台,通过“租借手机、转售套现”的方式,解决他的“缺钱之急”,而且对方还称,即使他没钱支付首付款也没关系,该中介可以先为他垫付。
关先生称,在中介的指导下,他于同年11月分别在得劲租机、讯瓜租物两个平台,租下两部苹果手机。他称,他在得劲租机上租手机时,在他提交了各项材料后,自称为得劲租机的工作人员和他开了场腾讯会议,审核他的资质。
于是,他以12816元的价格,租下了这部手机。中介和他约定,在关先生租到手机后,以7300元的价格卖给中介。为了促使他尽快完成租赁手机的程序,中介先帮他支付了3期租金3000多元,作为首付款。
随后,关先生收到了快递。他称,中介让他直接把快递转寄到安徽芜湖镜湖区一写字楼内的地址。关先生把快递寄走后,中介给他转来了7300元。还掉此前中介垫付的3000多元首付款后,他实际到手才4000元左右。
而在租机平台上,他需要分12期还贷款,每期需还1068元,还完这12816元。也就是说,他以高价在平台上租下手机,又以低价转卖给了中介。
4天后,中介指导他以同样的方式,在另外一个租赁手机的平台讯瓜租物上,也租下了一部苹果手机。
30多个平台租下40多部手机后,他选择报警
关先生称,从2023年11月租下前述两部手机后,为了还这两部手机的贷款,在中介的指导下,他又继续在其他平台上租手机,转卖给中介变现,用于“平”此前的账。
他提供的相关截图和统计表格显示,他分别在巨头租机、租机宝库、展格租机、及时租、招金租等30多个平台上租下了40多部手机,一共产生了约60万元的贷款。
关先生统计的部分“租机”平台。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他说,2024年2月,他感觉这些钱已经无法“填”完,这才没再继续租赁手机变现。同时,他也向家人坦白了此事。在家人的帮助下,他还了约5万的贷款,截至目前尚有50余万的贷款要还。
关先生和家人已经实在无力偿还。他称,有些平台上的贷款已经逾期,平台已多次致电他,让他还钱,“(还)联系了我家里人”。
2024年9月,他向虎林市公安局曙光派出所报案。他提供的一份“受案回执”显示,他于9月19日报案,该派出所已受理。这份“受案回执”落款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盖有“虎林市公安局曙光派出所”的红章。
2025年1月21日,曙光派出所负责此案的办案民警表示,警方经过侦察发现此事不构成案件,“他是为了套钱,拆东墙补西墙”,如果贷款利息较高,当事人可以去当地法院走司法途径。
据澎湃新闻2024年11月报道,张铭(化名)以租手机套现的方式来解决他缺钱的燃眉之急,不料越陷越深,负债越背越重。他“租”的第一部手机总费用5454.76元,中介垫付首付款后,他需分12期还款,但拿到手机后他只能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中介,中介扣除垫付的500元首付款后,实际套现到手仅2000元。
通过这种“租借手机、转售套现”的方式,他用租来的第三部手机套现来的钱,偿还前两部手机的分期款,而后又租了第四部、第五部……在4个多月连续租下20多部手机后,欠下1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指出“部分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
互金整治办指出,在各类“马甲”现金贷平台中,以手机回租形式放贷的平台最猖獗,数量超过100个,注册客户数百万人,大多目标客户锁定大学生,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300%以上,个别甚至超过1000%。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张铭的遭遇反映出“手机贷”案例中存在的典型风险,在类似案例中,相关平台或中介通常以“免首付”“低抵押”等诱人的话术,吸引借款方,实则变相发放高利贷款,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邢鑫分析,案发后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中介是平台员工,但公司为逃避责任而否认;二,中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如果是后者,公司可能不需要对中介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这需要平台证明中介的行为完全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且平台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但需注意的是,若平台方本身违法,无论中介人员与平台是何种关系,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