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曾在澳门赌博输3400余万港元
5月9日,“红色通缉令”中的2号疑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最高检 供图 5月9日,潜逃新加坡四年的“红色通缉令”二号疑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昨日,最高检“揭秘”此案的追逃追赃经过:由于中新两国尚未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只能依据共同缔结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开展追逃追赃;中国首席大检察官为此案曾与新加坡三任总检察长多次磋商;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还首次到海外刑事法庭作证。 【案发1】 国家级贫困县现“小官巨贪”案 一个201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仅4.1亿元的国家级贫困县发生“小官巨贪”案,李华波案件发生后备受舆论关注。 “一切都是我一个人亲手操办,我真是一个不忠不孝不义之人……父母都已年迈,而自己将亡命华府网-华府论坛,不知所终。在此,我也承诺,只要有机会,我一定归还这笔款项。”李华波出逃前,留下这样一封信。 检方证据显示,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华波涉嫌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水利等基建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9400余万元公款转至个人账户。李华波个人分得约7200万元,其中2900余万元被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其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 2009年12月,他利用虚假身份申请办理移民新加坡的手续。2011年1月6日,李华波及妻子徐爱红、女儿李媛李津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当时适逢春节,李华波对外谎称全家要到海南岛过年。2月10日晚,他给领导打电话,称搞走了财政局巨额公款并已逃往加拿大。 2月23日,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发布红色通缉令,由此开始了追捕李华波的四年“征程”。 【交涉2】 首席大检察官与新方多次磋商 2011年2月13日,鄱阳县检察院对李华波等人立案侦查。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汪太平算了笔账,近亿元的款项从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户转移到几名犯罪同伙手中,经过了五级转账,整个过程中转账和提现总计614笔,最少的一次转账为70万元。在李华波准备出逃的前一年,一年间5次实施犯罪,转移赃款累计5900万,最多一次达1500万。 2007年至2011年,李华波先后前往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国及我国澳门,累计出境52次,出境天数达231天,他还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后到澳门赌博。澳门检察院提供的李华波在威尼斯人娱乐场赌博的记录显示:2008年4月29日至2011年1月30日期间,李华波在澳门赌博,累计投注金额近30亿港元,共输3400余万港元。 在中新两国尚未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如何将李华波带回国?只能依据两国共同缔结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开展追逃追赃。 2011年5月,中央境外缉捕工作联络办公室召开李华波案件协调会,建议由最高检牵头与新加坡总检察署交涉。据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杨书文介绍,2011年5月5日,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参加第七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期间,顺访新加坡时,首次向时任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 当年,曹建明又利用参加国际会议和邀请新加坡总检察长来华访问的机会,与新加坡总检察长进行磋商,最终就解决李华波案达成了原则共识。 【作证3】 检察官境外作证 买律师自传研读 2011年以来,我国分别由最高检、公安部牵头,8次派出工作组赴新加坡开展执法合作。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但一开庭,李华波就称“他们知道我离职和移民了,所以要陷害我”,并聘请了新加坡最知名的律师。 如何在法庭上证实李华波转入新加坡境内的钱是犯罪所得?中方能否提供李华波在华犯罪的证据以及中方证人能否出庭作证至关重要。由于我国检察官从未在国外刑事法庭上作过证,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办理此案的侦查人员、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轶峰除了接受专家培训外,还专门在新加坡买了李华波律师的自传研读。 2012年11月8日,许轶峰走进新加坡国家法院,这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其将28组证明李华波在中国犯有贪污罪并将部分赃款转移到新加坡的证据材料一一呈交给法庭。9日下午,在法官宣布证人作证结束时,许轶峰终于松了一口气。休庭期间,律师主动走进证人休息室与许轶峰握手。 2013年8月,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追逃4】 “劝返李华波”其妻自首是关键 201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特别程序,为李华波案办理带来了重大“利好”。2014年8月29日,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该案件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今年3月,法院一审裁定认为,李华波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人民币2953万转移至新加坡,被新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在新用于“全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对李华波的成功劝返,促使其妻子徐爱红回国是关键。”据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透露,最初,徐爱红辩称自己对李华波作案并不知情,是无辜的。经过反复做工作,今年1月,徐爱红主动打电话给肖连华,要求谈回国事宜,并写下自首书,同时表示将劝说丈夫自首。 1月30日,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李华波最终也选择了回国投案自首,并于2月2日书写了自首书:“我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 5月9日上午,服刑了10个月的李华波在新加坡移民局官员的押送下,登上了前往中国的航班。下午,航班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两名公安人员押解李华波走出机舱。随后,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李华波回到江西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起诉李华波,由法院依法审判。”肖连华说。 “李华波案”流程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华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作案。 2011年1月,李华波一家四口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春节期间潜逃。 2011年2月,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1年,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与新加坡方面沟通此案。 2012年9月,新加坡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赃款18.2万新元。 2012年11月,因李华波不认罪,办理李华波案的侦查人员许轶峰走进新加坡国家法院,对李华波案件刑事诉讼出庭作证。 2013年1月,修改后的刑诉法正式实施,鄱阳县检察院即决定对李华波、徐爱红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调查。 2013年8月,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2014年8月,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该案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2015年1月,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2月2日李华波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