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政府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國軍先賢先烈冒險犯難、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特於抗戰勝利70週年之際,對1945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頒發「抗戰勝利紀念章」一座,以永為留念。 依據國防部相關作業規定,現居住海外地區之申請人於填具申請表後,送交各駐外館處統一製作申請名冊函送國防部審頒。 有關「抗戰勝利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及「抗戰勝利紀念章申請表」,請至國防部網站首頁(www.mnd.gov.tw)「公告專區」下載,或至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領務組(地址:4201 Wisconsin Ave., NW,Washington, DC 20016電話:202-895-1800)或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地址:901 Wind River Lane Gaithersburg,MD 208b電話:301-869-8585)索取申請人可於填具申請表後,親送或寄交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領務組(請於信封註明「申請抗戰勝利紀念章」)代為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