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值得骄傲么?王万堃 苹果CEO蒂姆-库克最近第一次“公开”出柜,向世人了自己的性取向,引来了很多媒体的报道和大众的关注。其实库克本人的同性恋身份早就不是秘密,他也连续多年被专注于反映和报道设计LGBT文化、娱乐和政治内容的《Out》杂志评为全美最有影响力的同性恋50人之一。作为一个从来不在“柜中”的人,公开“出柜”与其说是公布自己的性取向,不如说是对于自我认可与肯定的一个声明。当然有人也会因此调侃:“蒂姆-库克出柜了!下一条头条新闻:太阳从东方升起。” 但是正如很多知名人士的公开出柜宣言一样,库克的宣言也表达了“骄傲”的态度——“我因自己是同性恋而骄傲……我认为这是上帝给我最美好的礼物之一”。这段话自然也引起了老生常谈式的非议:同性恋值得骄傲吗?如果库克可以声称自己因同性恋而骄傲,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因自己是异性恋而骄傲?……等等,这听上去不太对…… 事实上,这种疑惑甚至反感的声音并不新鲜。自美国民权运动取得广泛收获时起,一组被(误)认为可以反映“政治正确”的荒唐性的对比就常常被提起:如果你是少数族裔且为此骄傲,没有问题;如果你是白人且为此骄傲,听上去就有怪怪的味道了。 正因如此,很多人自然会问出,凭什么少数群体(有色人种、同性恋)可以因自己的少数派身份而骄傲,但多数派则不行呢? 这归根究底其实是“骄傲”之来源的问题,牵扯到的是进步主义平权运动的重要主题——作为“他者”的尊严,对社会歧视的反叛,和对压迫性伦理的挑战。 1.同志,为何骄傲 每年在全世界各地都有大大小小的同志游行,其中很大一部分都被称作“骄傲游行”(Pride Parade),比如今年夏天纽约的同志游行的日子被称作“骄傲周末”(Pride Weekend),许多商家(包括我超爱的纽约拉面店Ippudo“一风堂”)都挂起了彩虹旗。游行中的同志和同志权益支持者(LGBT Allies)们挥舞着彩虹旗,许多半裸甚至全裸的男人、女人、变性人、变装皇后在街头昂首阔步——当然,反对者可能会把这种行为称作“张牙舞爪”。 许多反对的声音在批评同志骄傲游行的举办时总会说道:“我不明白,同性恋就同性恋好了,为什么要如此张扬/炫耀呢?”或者“我们不反感同性恋,但为什么要把你们的性取向强行摆在我的面前呢?” 这些声音并没有像“同性恋反自然”、“同性恋真恶心”、“同性恋是罪,不道德,要下地狱的”那样明确的反对同性恋(表达这些观点的人大都是极端反同者,在美国主流已经基本灭绝,虽然在民众间——尤其是宗教保守派中——仍广泛存在,但整体属于少数),而是传达出对同性恋“行为”以及其背后的同志平权运动的发展背景和方向的质疑和异议,而这正是因为对于同志平权的背景和历史的无知所导致的,因此,要想回答这些质疑的声音,我们需要对这些历史有些许了解。 和今天的中国一样,几十年前的美国也是及其反同的。就连在1996年国会通过的以禁止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为目的的“婚姻保卫法案”中也明确写进了“该法案反映了国会对于同性恋之反道德的不认可”——当然这个法案在去年被最高法院派为违宪因此已经被废除。更别说60年代、70年代了。在那时,广泛的社会观念认为同性恋是道德堕落、反自然的恶性,大多数人甚至把同性恋和娈童癖等同起来,尤其是在麦卡锡主义的反共浪潮中,美国政府因为认为同性恋容易有“共产主义倾向”而禁止任何同性恋者担任公职,许多人因此失去了工作;讽刺的是,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政权对同性恋的压迫和美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这个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同性恋者生活在长期的恐惧和自卑中,因为任何可能暴露他们性取向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他们成为暴力攻击的受害者,丢掉工作甚至性命。事实上,美国第一个保护同性恋免受“仇恨犯罪”侵害的法案正是在一个同性恋少年马修-谢巴德(Matthew Shepard)被几个恐同者暴力虐杀后得以通过的。 从美国第一个同志权益组织“麦塔辛社会”(Mattachine Society)在1950年建立,到1969年的第一次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同志反抗活动“石墙起义”(Stonewall Riot),无数平权运动者付出多样的代价,终于换来同性恋群体的社会能见度和政治影响力,以及随之而来“自助能力”。通过草根运动和互助协会,同性恋者逐步走出自卑和恐惧,开始挑战社会歧视和制度性压迫,但这些并不意味着文化在短时间内的进步——如果你的家人和朋友会因为你是同性恋而排斥你、厌恶你,法律的保护对于你的生活和成长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这也正是为什么同志平权运动中,对社会文化的改进占有很大的比重。如何改变文化?如何削减社会偏见和歧视?如何化解仇恨和无知?这一切都要从一个基本点开始——同志改变自己。只有自己接受了自己,才能开始让他人接受自己;只有自爱,才能获得爱;要想创造充满包容、尊重和有爱的文化环境,同性恋者们需要昂起头颅对世界宣告——“我就是我,我不需要屈于恐惧和成见,我不愿意苟活在欺骗和阴影里,我自爱,我自信,我自豪”。 而这正是同性恋骄傲的来源——同性恋的骄傲并不来自“性取向”,而来自于对自己作为“他者”的自爱与自尊,对社会歧视的反叛,和对压迫性伦理和文化的挑战。同性恋的骄傲,不是因为自己“是”同性恋,而是自己接受了自己,同时甩开偏见的狭隘目光,勇敢地面对充斥着特别针对同性恋者的恶行和危险的世界,活出自己。这不是摆给任何人看的;这是给自己的承诺。 2.我们不能为自己的异性恋身份骄傲吗? 来自对“政治正确”反感的质疑声总会在同志表达骄傲时问出这个问题:你可以因为同性恋骄傲,我们就不能因为异性恋骄傲吗? 答案其实简单的搞笑——当然可以。即使是略显政治正确的文化,也没有禁止任何人表达出暨越政治正确的边界的观点。 但这种答案略显狡辩,因为政治正确的影响从来都不是制度性的压迫,而是来自社群的压力。简单的说,如果你生活在一个相对进步的社群中,你总要为打破了政治正确的言论或行为付出代价——他人的白眼,驳斥,等等。当然这些代价和同性恋者在长期保守、歧视性的文化中所付出的代价和受到的伤害相比,真的是微不足道。 那么,问题依旧存在,凭什么我要因为表达对异性恋身份的骄傲而付出这些即使微小但仍令人不悦的代价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于问题本身——因为表达骄傲的手段有至少两种:字面的表达,和字面之下的表达。 先来举个例子吧,有一个同性恋教授在一个公开讲座中讲了这么个故事:“我妈妈总会对我说,‘我对你是同性恋没有意见,但你为什么一天到晚要张扬地表现出来呢?我和你爸爸从来不到处炫耀我们的性取向。’让我们来仔细看看这个说法:我妈妈这句话中提到的‘我和你爸爸’里不仅表达出了他们是异性恋这,同时还体现出他们发生过至少一次的性关系——所以他们才能当上妈妈爸爸!这难道不是‘张扬地表现’她的性取向吗?” 观众听到这里都笑了,但这个故事很有代表性,对于解决我们关于“异性恋怎么不能表达因为异性恋而骄傲”的困惑很有意义,因为它显示了一个关键的事实:在如今的社会中,异性恋不仅是常态和被广泛接受的社会规范,更是隐含在诸多社会结构和常态——原子家庭、传统(法定)婚姻、性别期待等等——之下的元素。当你给亲朋好友发出婚礼请帖时,在请贴之下包含着的不仅是你对婚姻生活的期待、对异性伴侣(中国同性婚姻不合法)的示爱,同时也包含着对于“婚姻”——这个依赖于“异性恋”这一性取向才能获得的社会认可和鼓励的社会规范——的喜悦。这些都是我们很少注意的异性恋“骄傲”;虽然你感觉是因为对于婚姻和将来家庭生活的期待和信心而骄傲,但这些是同性恋人群无法获得的“骄傲”,是属于异性恋的“骄傲”,是自面之下所表达出的骄傲。 这里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字面表达的骄傲用在异性恋上感觉怪怪的呢?因为这种骄傲背后是一个先天的不平等——异性恋生来利于社会规范和常态的中央,而同性恋则游走于规范伦理和保守观念的边缘。这种不平等并非后天的,不是任何个体行为和选择的结果,而是一种先天的由现有社会模式和文化产生的不平等,从这个角度来讲,每一个异性恋者都是“幸运儿”。当一个同性恋者表达勇敢面对排斥自己的世界,接受自我,通过个人努力而让后人免于面临她所经历的不幸,并直白地表明自己因此骄傲时,传递的是进步的、自尊的、向上的信息和精神;当一个异性恋者用同样直白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自己“幸运”的骄傲时,传递的信息则十分微妙:因为这种幸运是只有和不幸对比才能体现出来的,那么为此骄傲是为什么呢?因为他喜欢并享受这种不平等给自己带来的幸运和优待吗? 归根究底,这涉及到人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如果你认为“天生的、不可改变的不平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是社会的不足,如果你认为社会的进步意味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是人们不会因为先天的不可逆因素而失去通过努力获得快乐、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的机会,那么,“我为自己是异性恋而骄傲”之类的言论会让你感到怪怪的。但是,没有什么禁止这种言论的出现,“异性恋骄傲”也隐含于社会的方方面面。 3.我们需要骄傲,我们更需要沟通 说了这么多,不过是为了阐明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同性平权运动的所谓“骄傲”(Pride)之口号,从来指的都是通过接受自己“他者”身份、拒绝社会异样眼光、和反抗落后的压迫性伦理观而获得的自豪感,说到底是自信和自尊,而不是因为“性取向”本身。但太多人不理解这一点——出于无知,或出于偏见,我情愿相信,大多数对“同志骄傲”不解的人并非顽固或出于恶意,只是对同性恋群体和西方已经进行了半个世纪以上的同性恋平权运动没有接触而已。因此,沟通才是改变中国当下社会偏见的最佳途径。 中国在改变,尤其是我们这一代人。“同性恋”这一话题已经逐步进入了我们的校园、工作、生活,但这里的同性恋很大程度上是娱乐、调侃的对象,很多人——在我看来绝大多数——对于同性恋的认识还停留在许多娱乐作品中往往脱离实际的刻画。而即便是这样,这种不完美的接触和了解还往往局限于大城市、校园等极其有限的环境(当然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以高校学生为典型的人会有中国已经变得对同性恋格外宽容的印象)。同性恋者的“出柜”尤其在此时格外重要——因为他们能让身边的人看到什么是真正的同性恋,让身边的人发现原来同性恋和异性恋真的没什么不同:同性恋并不更热衷于性(虽然热衷于性并不应当是坏事),男同性恋并不更有style观注时尚(宅男、码农、运动场上出汗的人也可以是同性恋),同性恋并不都是男人(这看上去不是常识么?恐怖真不是——多数人想到同性恋时脑海中出现的形象还是恐怕还是男性吧?同性恋平权运动和出了女权运动以外的几乎所有社会运动——不论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大都是被男性主导的,这也正是关注女性地位对于同志权益来说也格外必要)。 当然,在中国当今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出柜的代价很沉重——不论来自家庭,还是来自职场。因此出柜也不应当成为每个同性恋的义务,形婚也未尝不是可行的选择。但是那些选择出柜的人是需要运气和勇气的,他们创造着有效沟通的可能,这种可能正是改变社会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