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吸毒人员自愿戒毒可免处罚
广东成全国最大毒品集散地,省政府提请审议《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 广东吸毒人员全国第一,制毒犯罪全国第一,毒品集散程度也是全国第一。毒情严峻,制定禁毒条例迫在眉睫。在昨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并由省公安厅副厅长郭少波做草案说明。草案明确,物流企业运毒,最高可罚50万元。 物流企业运毒品可罚50万 郭少波表示,受国际、国内毒品蔓延大环境的影响,广东省的毒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毒品的危害程度可以用“触目惊心”形容。来自省公安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广东省登记吸毒人员52.6万名,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数量位居全国首位。2009年以来,广东省捣毁制毒场点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二,部分地区制毒犯罪活动猖獗,其中陆丰制造冰毒非常严重,制毒犯罪也是全国第一。 郭少波表示,物流寄递渠道已经成为全省毒品集散的“快车道”。通过这条“快车道”,“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源地毒品通过广东进行中转集散,呈现“案多量大”特点,广东也成为了全国最大的毒品集散地。 对此,该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物流企业未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导致承运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未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导致收寄毒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容人吸毒最少停业三个月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这也是藏毒吸毒的重灾区。草案明确了它的法律责任。 娱乐场所涉毒的严重程度,由单次被查获在场所内贩卖、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人员的数量,或者单次被查获存在贩卖、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行为的包房数量所决定。一旦发现娱乐场所有人吸毒,除了被公安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外,还将根据情况责令该娱乐场所停业整顿三至六个月。 如果单次被查获在场所内贩卖、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人员三十人以上,或者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年内被查处两次或者累计被查处三次以上,或者场所内发生因吸毒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的,还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他场所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被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企业名称等事项,不得使用该场所地址作为新设立同类场所的住所、经营场所。 政府要推动戒毒人员就业 该草案鼓励吸毒人员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而对于强制戒毒人员,若有三次以上被强制隔离戒毒经历的,在强制戒毒场所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八个月。除了出现危及生命的病情、伤情需要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戒毒人员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得拒收戒毒人员。 社区也对戒毒负有责任。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辖区内实有登记吸毒人员的相应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同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此外,对领回的无生活自理能力且其家属无能力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的离所戒毒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草案明确,登记在册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员超过五百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并可以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延伸服药点,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项目纳入公共卫生体系。 在推动戒毒人员就业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戒毒康复场所,并把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使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回归社会。 (原标题:酒吧容人吸毒可责令停业半年 自愿戒毒不受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