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脚与夷夏之防:清朝为何无法推行缠足禁令 惠男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化现象,我们今人谈缠足,多是将其当成一种旧时的陋习。但实际上,缠足的历史远非如此简单,将其搁置在不同的语境下,能够反映出不同层面的问题。那么,如果把目光投向明清易代之际,又会有什么发现呢? 穿着弓鞋的杂剧艺人 “男降女不降”:剃发令与缠足禁令的不同遭遇 众所周知,清朝官方对缠足始终报以否定的态度。清朝最早的缠足禁令,始见于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规定“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严禁汉人女子梳头、缠脚;崇德三年(1638),后金官方进一步约束女子缠足,甚至将视为叛国行为,“是身在大清国而心仍在他国也”,“若裹足,则砍足杀之”。 这两道禁令的出台都有具体的历史背景。清太宗时期,女真部落的国家化使汉人逐渐被纳入到后金的统治秩序内,皇太极还建立起汉军八旗(ujen cooha)制度治理境内的汉人,要求他们遵从女真人的习俗,以此消除明朝的文化符号,迅速地与女真(或满人)融为一体。 与此同时,尽管皇太极重用汉官,崇尚文治,却始终对满人沾染汉俗保持危机意识,惟恐重蹈金朝的覆辙,丧失战斗意志。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例如《万历武功录》的作者,明代官员瞿九思就提出过缠足御虏的设想: 虏之所以轻离故土远来侵掠者,因朔方无美人也。制驭北虏,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当教以缠足,使效中土服妆,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 很有意思的是,缠足居然被当时的明人视作“中国法”,成为区别夷、夏,区别“我们”和“他者”(the other)的文化标志。 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清朝则打出为明复仇的旗号,挥师山海关。清军占领北京后,相继推行了剃发、衣冠和禁缠足的政策,这三者目的一致:男子剃发,女子放足,衣冠改从清制,即从身体外观上消除了“夷夏之防”。顺治元年(1644),孝庄太后谕: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二年(1645),“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在剃发令推广的过程中,遭到汉人的强烈抵制和反抗,并为之付出残酷的代价,“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均以悲剧收场,汉人男子不得已遵从清制。 然而,缠足禁令的推行结果,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 康熙二年(1663),礼部仪制员外郎王士祯上疏,奏请“宽民间女子裹足之禁”,禁令始稍稍放宽;康熙三年(1664),朝廷重申前禁,“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有违法裹足,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查,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都、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在案”。 但是,这些禁令却并无多少实际效果。清人笔记《菽园赘谈》记载,“康熙元年有诏,禁妇女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是时某大员上疏,有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一时闻者传为笑柄”,据此可见士林和官场的真实态度。此外,由于诬告之风盛行,有人将他人在康熙元年以前所生之女,捏报为元年以后,牵连无辜受害,以致在康熙七年(1668)时,朝廷只好遵从左都御史王熙之请,“宽女子缠足禁”。 相较于男子的剃发易服,汉人女子保持了旧有的缠足习俗。民间居然因此出现“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赞誉之声,而隐藏在缠足表象背后的,其实是汉人身份认同的文化象征,只不过文人碍于清朝文网之禁,不便直抒胸臆罢了。 从缠足风俗到金莲崇拜 18世纪朝鲜“北学派”的代表人士朴趾源于1780年时前往中国庆贺乾隆帝的七十圣寿,归国后写成《热河日记》,记载了此行的见闻。书中有一段对话颇为值得我们关注: 又曰:“贵国妇人亦缠脚否?”曰:“否也。汉女弯鞋不忍见矣,以跟踏地,行如种麦,左摇右斜,不风而靡,是何貌样!”鹄汀曰:“献贼京观,可徵世运。前明时,至罪其父母。本朝禁令至,严终禁他不得,盖男顺而女不顺也。”余曰:“貌样不雅,行步不便,何故若是?”鹄汀曰:“耻混鞑女。”即抹去,又曰:“抵死不变也。” 鹄汀是一位与朴趾源交往的王姓举人的号。两人的对话提到缠足的问题,朴趾源觉得缠足难看且不便,便问他为何汉女仍然要缠足,王举人畏惧文字狱之祸,不敢清楚言明,就用手写了“耻混鞑女”四字,随即抹去,以防被人撞破,然后表明自己就算死也不会改变缠足之习。 王举人还追溯道:“南唐时张宵娘,俘入宋宫,宋宫人争效其小脚尖尖,勒帛紧缠,遂成风俗。故元时汉女,以小脚弯鞋,自为标异。”原来,女人的小脚承载着一段深刻的历史记忆,不仅是男性情欲的宣泄,也代表汉文化精髓的理想寄托与抵抗意识。 汉族文人墨客对小脚之美歌颂也就不可避免,这些赞歌致使缠足的风气愈演愈烈,并涌现出一批“金莲学家”,开始从美学的角度对女子缠足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例如清人方绚的《香莲品藻》,甚至将缠足推向一种极致的浪漫化,缠足这一文化现象俨然发展为病态的金莲崇拜。 另外,在缠足的地区中,“足之小者,莫如燕赵齐鲁秦晋之间”;反过来,“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或大家富室围阁则缠之,妇婢俱赤脚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皆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换句话说,缠足与否有时还与妇女的地位有关。 三寸金莲 缠足被社会赋予了时尚意味,也影响到旗人的穿着打扮。乾隆就屡次下旨,禁止旗女仿效缠足。嘉庆九年(1804)时,镶黄旗汉军应选秀女中,缠足者竟有十九人之多。这种现象或许也与八旗内部的差异性有关,满洲女子对汉女缠足之习嗤之以鼻,“以为诲淫”,而汉军则更能接受汉人的习俗。在反映旗人日常生活的长篇白话小说《儿女英雄传》里,安太太言道:“我们虽说是汉军旗人,那驻防的屯居的多有汉装,就连我们现在的本家亲戚里头,也有好几个裹脚的呢。” 旗人妇女缠足与晚清排满风潮 值得注意的是,京城内外的部分民女,也在旗女的影响下改成天足。福格《听雨丛谈》卷七记载:“八旗女子,例不缠足,京师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这说明文化的影响往往不是单向的。 清季以来,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国家危机,围绕缠足的相关论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女人的小脚,从美丽的象征,变成耻辱和落后的标志。然而,问题的关键是,主张女子天足的维新派或革命派人士们,如何看待八旗女性的脚? 近现代反缠足的话语与国族、种族等宏大叙事纠缠不清,“今缠足之妇,气血赢弱则生子不壮。跬步伶仃则教子者鲜。幼学荒废,嗣续式微,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女人的小脚影响到中国男子与西方列强间的国家争斗。 随着强国保种、母强则国强的口号此起彼伏,民间和官方开始推行各种反缠足运动,对妇女的身体进行改造。例如,1895年康有为在广州成立“粤中不裹足会”,并通过报纸宣传,不缠足运动开始影响到全国各省;戊戌变法时期,他还奏请光绪帝下令禁止妇女缠足。1902年,清廷颁示劝诫缠足的上谕后,“十八省总督皆有戒缠足之示”。 国族、种族叙事带来的另外一个变化,就是社会强烈的排满风气,“驱逐鞑虏”和“光复革命”的口号也随着强国保种思想得以传播。革命派们想要通过驱逐清朝统治者“光复中国之种族也,光复中国之州郡也,光复中国之政权也”,然何谓“中国”?用邹容在《革命军》中的话说,“今日之十八省,是非我皇汉民族,嫡亲同胞,生于斯,长于斯,聚国族与斯之地乎”,其中“十八省”即所谓的“中国本部”(China Proper),也就是除东三省、内外蒙古、青海、西藏和新疆地区的内地。晚清革命派的“中国”论述显然不包括满人。 所以,满人的命运必然发生重大改变。终于在1911年10月10日,武昌爆发起义,革命的浪潮随即席卷全国,清朝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结。而就在辛亥革命期间,各省驻防的八旗士兵及眷属,纷纷遭到革命党人的迫害甚至杀戮。以西安为例,10月22日,革命军起义;25日,西安满城被攻破后,革命军展开了对旗人的搜捕,整个牺牲的人数“不下万人,他们为了避免更悲惨的命运,要么是被杀,要么自杀”。尽管有一些旗人试图逃走,他们却很快发现这种行为是徒劳的,特别是对于旗人妇女而言,“不缠脚是一个致命的区别。她们的头饰和衣服或许可以改变,但却没法掩饰他们天然的大脚”。 在西安满城的屠杀之后,太原、镇江、福州和南京等地的满城,也相继遭到革命党人的清洗。旗人女性的天足,使她们很容易被分辨出来。例如,《南京光复见闻琐忆》记载: 南京旗城里的一般满族人都很恐慌,传说革命军一到,就要把满族人杀尽,以报清兵入关时屠杀汉人之仇。满族人天天全家哭泣,尤其是妇女,因为既没有缠足,服装又和汉人不同,更加发愁,纷纷向估衣舖购买汉人妇女衣服,打扮成汉人,还硬给十岁左右的女孩子缠足。 旗人改装图 这张1911年10月《时报》刊载的漫画,描绘的就是上述旗人妇女匆忙换下旗装,将天足裹成小脚,以此尝试混进汉人队伍的场面。如果与方兴未艾的反缠足运动进行比较,不得不说,此举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缠足是中华民族过去的耻辱吗?这不仅涉及对缠足的历史评价,还牵扯到另外一个问题:如何定位中华民族?举例来说,直到1930年代,清朝已经灭亡20多年时,在云南的多民族杂居地区,有些汉人娶媳妇时,都要“先问是否小脚,如果是大脚,便以为是猓猡之流”,不肯娶亲。无论是对满人还是其他,缠足都承担着区别汉族和少数民族的重任。 由此可见思维的断裂:缠足既是汉族自傲的文化符号,贯穿于夷夏之防的始末;同时,缠足也是中华民族痛苦的历史,代表着对女性的折磨与国耻。前者将少数民族囊括其中,后者将他们排斥在外,而论述的矛盾也正是清末民初以来国族构建的复杂关系交织的体现。(本文不否认文化涵化现象,只强调历史论述问题。)故而,缠足不只是封建糟粕的代表,透过这一现象,实则能够窥测出更为丰富的历史情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