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过程有批评意见正常
中新网8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今日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童卫东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在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一些修改。 其法律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同时,对未达标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这部法从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大气治理比较难,现在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成本高,大家的意见大。这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加强了从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能源结构,从燃煤的质量,从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都体现了源头治理。 比如,燃煤的使用,这部法规定要提高燃煤的洗选比例。因为我们国家主要能源是煤炭,短期内这个能源结构难以改变,所以加强对煤炭的洗选,优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机动车也是从提高燃油质量标准,对燃油机动车新车的排放要求和新车的环保一致性都提出了要求,都体现了源头治理。 ——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对目前大家反映的,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来源于燃煤、工业、机动车,对这方面这部法律都做了有针对性的非常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加大了处罚的力度。现在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光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法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同时,童卫东在发布会上对“网络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一些批评”作出正式回应,童卫东表示,对立法过程中存在不同批评和不同意见非常正常,立法不是每个人的意见都要吸收和采纳。立法是民主决策的过程,每一个意见都有记录,每个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最后通过民主表决的方面形成法律案。 他说,因此,对这部法律案我们说没有人能够操纵立法。至于某些技术手段,法律规定是不是对别的技术手段造成影响、造成竞争?法律的表述是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并没有排斥有其他的技术手段能够对环境治理监督。目前,遥感监测在不少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有规定,实践中也已经有了,是一种辅助的执法手段,所以法律做了规定,最后也保留下来了。 (原标题:专家谈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过程有批评意见很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