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官媒转发政府公告被要求撤稿:有不良影响
9月18日,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旗下大众网在首页刊登评论员文章,称山东煤矿安监部门以“改变了公告执法信息的初衷,给企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要求“立即撤掉”一篇报道。 澎湃新闻了解到,这篇刊发于8月24日的稿件《兖矿集团煤矿多处违规违法,山东煤监局责令整改并罚款》根据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监局”)官网的公告,报道了兖矿集团两个煤矿出现多处违法违规问题。 煤监局亦在官网显眼位置发出法律声明,指责“个别网站摘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告的执法信息,断章取义用于他途,造成了不良影响”。 声明称,山东省煤监局网站是纯公益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的执法信息均出于接受社会监督之目的,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不得进行转载、链接、转贴、摘抄、删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须自负法律责任。 大众网主要报道了兖矿旗下的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发生事故,致3人受伤,被责令停止一切井下采掘作业;兖州煤业鲍店煤矿发生多处违法违规事项,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内容出现在煤监局官网于8月21日发布的《执法信息公告2015年第2号》公告中。 根据兖矿集团官网介绍,该集团是以煤炭、煤化工、电解铝及机电成套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为主业的省属国有企业。兖州矿区开发建设始于1966年,1976年7月成立兖州矿务局,1996年3月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5月成立兖矿集团。 大众网的评论称,政府信息公开是各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义务。一边“大方”地在官网上公布执法信息,一边却要求报道相关信息的媒体立即撤稿;一边声称接受社会监督,一边却又要求“擅自”报道的媒体负法律责任。真是咄咄怪事! 该评论认为,信息公开应该是构建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渠道,而不是“叶公好龙”式的摆摆样子,更不应成为一场“理直气壮”的作秀。 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告诉澎湃新闻,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通报、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具有公文性质,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可以转载、援引和评价,不需要征得发布部门的同意,山东省煤监局的声明没有法律依据。 周雷认为,山东省煤监局发布的官方信息,应本着行政法上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不仅不应该制止媒体报道,限制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且要进一步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