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2 09:02| 发布者: 新闻观察| 查看: 89|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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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中院今日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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